【宿联课堂】民宿政策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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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浙江以外,其他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1、江西省上饶市:最高资金补贴30万元

上饶市信州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宿经济的实施意见》和《信州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对授牌“民宿经营”的民宿,根据规模,给予5千元至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现代民宿示范村、现代民宿示范点,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实现年入住率达到70%以上且网络订房量占全年订房量 80%以上的,每年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于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能有效促进民宿发展出亮点、上档次、上台阶的精品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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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芜湖市:最高每间客房获得1万元补助

芜湖市繁昌县于今年5月初正式出台了《加快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新牌村、中分村村民自愿利用符合要求的现有民居进行改造,形成标准化农家乐(民宿)聚集区。按照标准,对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达标的农家乐(民宿),每间标准客房可一次性补助10000元,经营餐饮的每10个餐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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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张家界市:最高资金补贴30万元

湖南张家界推出首个地方性民宿管理办法,《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管理实施办法》。此项政策明确规定凡在武陵源区城市规划建设区之外的区内各乡村,可以开展乡村特色民宿改造、建设和经营。对乡村民宿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对手续合法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实行星级评定管理。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可以自愿申请星级评定,达到相应标准分别授予相对应级别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星级称号。首次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的,当地政府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20万和30万元扶持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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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厦门市:最高资金补贴60万元

厦门市政府鼓励休闲农业企业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合作,发展休闲农业项目和配套项目(如民宿、餐饮店、停车场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政府会进行奖励。获得市级休闲农庄(场)、“农家乐”星级评选荣誉称号(五、四、三星级)的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奖励;对“森林人家”依据《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定为1~5星级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50万、6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水乡渔村称号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获得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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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深圳市:出台《深圳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大鹏新区正式对外发布《深圳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并定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首个地方民宿管理办法,也是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区在深圳市率先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圳乃至全国民宿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大鹏新区民宿经的营与监管,应当遵循“社区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属地统筹、安全经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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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海口市:最高资金补贴8万元

海南省级财政安排海口市1400万元,指定建设海口市石山互联网农业小镇。资金将主要用于镇级运营中心装修改造、设备购置,村级服务中心改造建设、硬件设备购置。镇级运营中心改造建设及设备购置补贴最高上限100万元/点,村级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最高上限20万元/点;光纤入户补贴每户最多补贴50%;每个服务点信息员不少2人,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超1000元;互联网民宿每户补贴房屋改造及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70%,最高8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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