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法律人的实习生涯(之四)

 6月4日

今天是相对轻松的一天。

一句话概括:上午,和主任一起会见当事人;下午,电脑送修,修改案子相关材料。

原本上午主任本来要出庭,不料被代理人在上海龙体欠安,然后庭没开成,正好回来带着我会见当事人。很快的把案子谈完,确定代理费以及诉讼的思路后,案子的具体事情竟然没人关心了。主任让我弄,我让当事人提供东西,当事人说好好好,然后到现在啥也没见着。

下午把我的富贵电脑请去电脑城看看,这电脑,天气稍微热点儿就罢工,结果查半天也没查出来是个啥毛病,算了,扔电脑城那慢慢查吧。

回来把几个案子的材料稍微整理一下,把上午会见的一些信息加进去,把语句再理一理,顺便把材料需要复印的东西都复印好。

然后,把民诉的流程材料,会见时候应该谈论的内容,保全的流程,借贷的管辖法院都理了一遍。这些都是基础的常用的,要牢记于心,形成条件反射就最好了。


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主任回来后,把几个起诉状都发给他看,本来想学习下他怎么改的,他让我先回去,说他改完了之后发给我看。行呢,那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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