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争》|8月第十二次分享

分享书目:《物业之争》,今日共分享案例3个,分别是案例34—36,读书收获如下:

案例34:

《业主小区乱停车 石从天降砸坏车》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借鉴以下几方面内容:(1)制订一套完整详细的停车管理制度(2)在车辆管理过程中要适时提出善意和可行的合理建议(3)明确提出要求车主必须遵守的规则,比如定点停放等事宜(4)对于高空坠物,如果可以找到责任人,将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人还可以追究停车区域所在单位业主的责任,建议物业缴纳公众责任险,可以为物业公司规避责任险。在本案例中,能过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合理化解了矛盾,由物业出证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35:

《停车管理纠份》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点需要注意事项:(1)在我们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业主侵害员工个人名誉或人身伤害的,一定要做好维权工作,我们提供服务首先要合法合规,在规定范围内如果我们没有违的合同约定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名誉侵害发生时,要运用法律武器做好自我保护(2)在停车管理收费工作也要做到合法合规,进行意见征询和价格备案工作,这样在发生纠份时还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正面报道,获得大部分业主的支持(3)要对《合同法》中保管合同的相关法委条款进行学习和了解,在处理问题时才能有理有据。

案例36:

《业主在小区内遭害,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点需要注意事项:(1)对于案例一,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的报案信息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报案,己经按合同约定尽到协助义务,而且物业公司只承担公共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无法对业主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只能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及时报案,并组织人员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不存在过失责任,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业主在家中遇害案件的有关依据要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以我们要走出管理误区,并不是收了物业费业主就高枕无忧了,要充分了解业主的物业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也要清楚的了解到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职责与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的区别。(3)定期对业主进行安全意识防范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你可能感兴趣的:(《物业之争》|8月第十二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