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中国消费金融发展历史

消费金融在我国已发展30 多年,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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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85 年-2009 年):萌芽期

1985 年,中国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消费金融业务正式翻开篇章。在萌芽阶段,消费金融产品主要由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银行消费信贷主要服务于央行征信体系覆盖的高净值、高收入人群,产品以信用卡和汽车贷为主,审核手续比较严格。持牌汽车金融公司则主要提供汽车信贷产品。该阶段提供的消费金融产品相对有限,服务人群也以央行征信体系覆盖的人群为主。

第二阶段(2009 年-2013 年):试点期

为解决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需求覆盖不足的问题,2009 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4个城市开放消费金融试点,随后国内首批4 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应运而生,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和锦程消费金融。这一阶段,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审核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其产品主要服务特点是小额、快速、无抵押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无法覆盖的消费金融需求缺口。

在试点阶段,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仅4 家,数量较少的首要原因是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要求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 亿元人民币,而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 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所以绝大多数意向投资主体只能通过谋求与大公司、大金融集团合作申请消费金融牌照。

第三阶段(2013 年-2016 年):发展期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大型电商、消费分期电商、网贷平台、P2P 平台、细分领域平台等纷纷布局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进一步放开。2013 年11 月14 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 个城市参与试点工作,香港和澳门的金融机构可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支持居民家庭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鼓励民间资本探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至此,加上2009年放开试点的4 个城市,全国共有16 个城市放开消费金融试点。

2015 年6 月1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并将审批权下放到各省级银监局,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5 年下半年-2016 年底,相继成立并开业了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长银消费金融、包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7 家消费金融公司,加上未开业的富滇消费金融、冀银消费金融,全国范围内已有20 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此外,已经通过网络购物和社交积累了大量用户数据与丰富风控经验的互联网平台,绕过消费金融公司牌照,通过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直接在某些特定的消费市场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利用其场景细分、大数据丰富以及成熟的贷款申请系统,直接对借款人授信,并以此与渠道商合作或自行开发渠道。

至此,消费金融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

第四阶段(2017 年至今):规范期

在2015 年到2017 年上半年的消费金融迅猛发展阶段,行业内出现了滥发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7 年开始,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多部委就消费金融业务颁布了多项规范管理通知。2017 年6 月28 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 年11 月27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2017 年12 月1 日,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P2P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分别对校园贷、网络小额贷款、现金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整顿。

2018 年上半年,金融监管进一步趋严。2018 年4 月27 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落地,对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杠杆、产品嵌套等方面加强约束,间接约束了消费金融平台的资金来源、资金杠杆等。2018 年4 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明确表示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以及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此前没有纳入金融统计工作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平台,此后将逐步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计监管工作中。自此,消费金融行业进入全面整顿和规范阶段,2018 年将是消费金融的合规发展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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