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抗震等级

结构设计疑问

抗震等级是结构设计中的重要概念,但是看起来很乱,希望能总结一下。


准备活动

基本概念(JGJ3-2010):
房屋高度: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构筑物。
抗震措施:包含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调整效应放大等。

抗震等级的确定大致分为4个步骤:确定高度、查表、调整、确定裙房及地下室。
首先必须明确,满足《高规》1.0.2条的建筑物,应查阅高规,其余应查阅《抗规》。

步骤1 确定高度

根据房屋高度查阅表3.3.1-1表3.9.4-2JGJ3-2010)判断房屋属于A级高度还是B级高度。

步骤2 查表

A级高度建筑物查表3.9.3,B级高度建筑物查表3.9.4JGJ3-2010).
及抗规表6.1.2GB50011-2010)。

步骤3 调整

由步骤二查表却抗震等级后,应结合调整确定抗震等级。

1.地质条件调整

场地类别为I类时:GB50011 3.3.2条
对甲乙类建筑允许仍按照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抗震构造措施(注意是抗震构造措施与抗震措施不同,不包含内力调整等)。
对丙类允许降低一度确定抗震构造措施。

场地类别为III、IV类时:GB50011 3.3.3条
对于“七度半“、”八度半”宜分别按8度(0.2g)及9度(0.4g)的要求确定抗震构造措施。

2. 抗震设防分类调整

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抗震等级(注意此处为提高一度而不是提高一级)。(GB50011 6.1.3条

步骤4 确定裙房及地下室抗震等级

1.裙房抗震等级(GB50011 6.1.3条、JGJ3-2010 3.9.6条)

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抗震抗震等级;
裙房与主楼分离: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2.地下室抗震等级(GB50011 6.1.3条-3、JGJ3-2010 3.9.5条)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地下一层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高规为相关范围的抗震的等级),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注意是抗震构造措施)。
无上部结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和四级。

注意事项

1.相关范围定义抗规与高规不同:

确定裙房抗震等级时:高规规定相关范围为主楼外延不少于3跨(JGJ3-2010 3.9.6条文说明)。抗规规定相关范围为不少于三跨且不小于20米(GB50011 6.1.3条文说明)
确定地下室抗震等级时:高规规定相关范围为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地下室范围(JGJ3-2010 3.9.5条文说明)。

2.框架剪力墙抗震等级,依据规定水平力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与总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

高规规定(JGJ3-2010 8.1.3条):

  • 框架承担10%:按剪力墙结构设计,框架按框架剪力墙的框架确定抗震等级。
  • 框架承担10%~50%: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 框架承担50%~80%:按框架剪力墙设计,最大适用高度比框架大,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按照框架结构确定。
  • 框架承担80%以上:按框架剪力墙设计,最大适用高度按照框架结构确定,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按照框架结构确定。

抗规规定(GB50010 6.1.3条)

  • 嵌固层框架分担的倾覆力矩大于总倾覆力矩的50%,抗震等级按照框架结构确定,剪力墙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意区分框架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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