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需要建立的十项核心制度

要创建成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除了要在政府层面要成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施每年一次教育督导议事制度,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挂牌督导,还需建立一整套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体系来推行这项工作,根据创建指标要求,主要有以下十项制度:

1.制定督导实施细则。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时,主动出示督学证。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等。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作出明确规定。责任督学每年度督导工作涵盖所负责每所学校的八项主要事项。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教育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学年不少于1次。开展满意度调查,要有满意度调查表和调查分析报告。

2.建立督导计划制度。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并印发辖区内各责任区。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3.制定督导工作规程。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4.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总结等,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等。

5.建立督导报告制度。对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作出明确规定。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督促整改并撰写督导报告。需要向学校提供书面反馈的,书面反馈的时间不超过5天。

6.建立督导档案制度。责任督学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督导方案、记录、报告等工作全过程材料齐全完备。有督学责任区工作档案;责任督学撰写并向责任区或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教育督导报告每季不少于1次。

7.建立督学管理制度。对责任督学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和定期交流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督导工作手册》。责任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基本覆盖中小学学科和教育管理领域。所有责任督学任教或擅长的学科专业覆盖10个以上,无责任督学超过66岁,无责任督学仅有初级职称(不含行政人员)。责任督学数量充足,每名督学负责学校数不超过5所。

8.制定督学培训制度。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每年按计划开展培训,面授不少于40学时,培训模式灵活多样。督导部门组织责任督学通过座谈、学习考察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加强交流、不断学习。

9.制定工作保障制度。教育督导经费列入预算。明确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起到调动责任督学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有经费保障责任督学学习、培训、交流。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

10.制定结果运用制度。一是督导部门及时总结和推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验,每年编制1册督学工作案例。二是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机制,对意见反馈、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的流程、时限要求等有明确规定。明确教育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三是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五是督导情况、意见和结果及时上传下达,督导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督导部门要将涉及其他部门的意见进行反馈或督请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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