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息学奥赛获奖分数线和获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一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 200分

A:根据复赛人数和省平均分(占90%)计算;

B:根据初赛人数(占10%)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基准分数线、拟获奖率为20%,根据各省复赛提高组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省复赛平均分R-全国基准分数线)×0.1%+20%)×省复赛提高组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省平均分与全国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获奖率增加1%);

2.根据省初赛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

(1). 0<P<5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初赛人数P/全国初赛总人数

(2).P≥5000时,每增加2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获奖人数,定义为2000;

以上A、B之和为各省复赛提高组一等奖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竞赛成绩、获奖人数及获奖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

1.初赛人数、复赛人数按实际参赛选手(零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2.初中选手和高中选手参加同一组别的竞赛,同样获奖;

3.高中阶段在历年NOIP中已获得复赛提高组一等奖的选手或历年集训队选手单独计算,不占各省新获奖名额;

提高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二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 120分

1.提高组一等奖获奖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200分(含)以上的省份,200分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对于200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60%且不低于12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3.一等奖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以上的省份,二等奖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比例加40%;

4.对于一等奖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分数位于该省前60%且不低于8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提高组三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1.提高组一等奖在基准分数线(含)200分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奖的选手,均可获三等奖。

2.一等奖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奖。

普及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普及组一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165分

1.NOIP2017复赛普及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组一等奖计算方式。

普及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普及组二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120分

1. 165分(含)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对于165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65%且不低于80分的选手均可获二等奖;

3.一等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以上的省份,二等奖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比例加40%;

普及组三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1.普及组一等奖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含)165分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奖的选手,均可获三等奖。

2.一等奖获奖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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