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 11 月 1 日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五 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 11 月 1 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 草案)的正式版全文还没有公布,中新网报道称,“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根据草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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