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力,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

物权是绝对权,属于支配权,物权法定,客体一般为物,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得类别,诸如自物权、他物权是依据权利人行驶权力的范围划分,根据设立目的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有无从属关系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可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根据无权置存续有无期限可分为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其中处分权是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法律特征有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物权主体的原因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绝对消灭:因所有权的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原物权的终止。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政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力。在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力上设定的、已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几种常见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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