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争》|8月第十九次分享

分享书目:《物业之争》,今日共分享案例3个,分别是案例55—57,读书收获如下:

案例55:

《物业管理不善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关于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业主可以将相关照片、视频资料作为诉讼的辅助资料,但是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和行管部门的见证下进行,这样会更有说服务。(2)如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少服务多收费的情况,是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的。(3)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不应超出行业的最高标准。(4)做为物业公司的角度出发,也要定期的分享物业公司的活动计划和安排,让业主了解物业公司动态和工作内空人,这样更利于透明化管理,增加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了解。

案例56:

《业主欠费 物业拒售燃气》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问题:(1)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关系,按合同约定缴费是业主的义务(2)业主欠缴物业费与燃气不发生直接关系,所以物业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不售卖燃气,如果因此问题,业主也可以针对此事进行单一主体诉讼。(3)对于在此期间发生财产损失问题在案件受理时并没有提及,也没提供证据,所以法院将不能视为同一合同主体行为,支持物业公司的请求。(4)物业公司或业主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要确定责任主体。

案例57:

《业主委会员选举风波》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成立业主委会员,应由开发商进行牵头,由物业行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的走访工作,确保选票的合法合规性。(2)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程序的梳理工作,接工作先后进行工作安排,并对所有内容进工作开展进度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让业主了解相关进程。(3)对于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的内容也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4)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由开发商组织,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参加,确定选票的公平和公正原则。(5)在业委会成立后,要做好备案工作,这样才算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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