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拒绝“春节”工作被开除,获赔19.4万...

因为春节拒绝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上海一位软件工程师起诉公司获赔 19.4 万元。

2 月 2 日,据上海浦东法院公众号消息,该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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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为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任职四年。2019 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但遭到了小张的拒绝,然后公司将他开除了。

理由是“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等。

在开除通知中,公司认为小张“恶意拒绝执行”、“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以及“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同时,公司表示小张在27天的春节假期中,拒绝联系、上演“失联”。

而小张对此的解释是,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 27 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 11 天,加上调休 12 天以及 2 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 12 点半到 13 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 11 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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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 9 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

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被开除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9.4 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

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对于小张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要求并无不妥,但小张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何况,27 天的休假也是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公司说的“失联”状态。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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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事情,一些网友看后纷纷表示,结果真是太舒适了。

假期被领导安排工作你会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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