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Ⅰ卷 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他们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也不可代表,议员不能是人民的代表,只能充当人民的“办事员”。英国人“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人民主权不可分割,否则主权者将被“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
——据卢梭《社会契约论》
结合材料与所学世界史的相关知识,围绕“制度构想与实践”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分析】本题是开放型试题,材料提供了近代法国思想家卢梭民主思想的要旨,要求考生结合所学世界史的相关知识,围绕“制度构想与实践”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对历史学科学习与探究的所有重要环节:解读材料、发现问题、形成观点、完成论证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进行了全面考查。本题呈现出三大亮点。
(1)紧扣主干知识。民主是世界近现代变迁的主流。该题的考查范围覆盖了必修 I 中政治制度部分和必修Ⅲ中政治思想部分关于民主的知识,可以启迪学生扩大视野、拓宽思路,具有塑造学生思维方式的意义。
(2)可以提升考生综合概括能力。该题以“制度构想与实践”作为导引,要求考生将世界史中的政治制度的设计构想与政治制度的构建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自我命题,写一篇短文,旨在引导培养考生关注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思维方式和驾驭史料、综合概括的能力。
(3)能够全面考查学生素质与能力。该题力求做到最大限度的开放,只给出少量材料和一个思考方向——“制度构想与实践”,要求考生自拟论题,有理有据地完成论证。同时,该题又给予考生以宽广的选择空间,诸如,考生可以联系古代希腊民主制度验证卢梭的直接民主制构想;可以联系近代初期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结合卢梭的相关理论认识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可以联系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衡制度,批判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观点等。该题可以考查学生对历史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培养和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提出问题的能力,并有可能引领中学历史课的教学改革。
【某省评分细则】
一、按照材料和题目要求,论题应限制在政治制度和世界史范畴,即西方民主制度的范畴。但“制度构想和实践”可能会给考生更宽泛的立论范围,但要突出民主制度对封建制度、奴隶制度的革命性、先进性这一主旨。其他经济制度等可以作为强化论证的依据,却不能作为论题或论点。论述应围绕民主制度的进步意义展开。列举的史实也应为世界史的范围
二、采分点设定。因为省考试院规定本题分值12分,参照题干要求及国家标准答案,设定如下:采分点五个,3+2+2+3+2=12
1、论题符合要求,指向明确,3 分。
2、列举 2 个证明论点的准确史实。各 2 分,共 4 分。
3、论述完整、清晰,逻辑严谨,文字通顺。3 分。论述结构不完整(有论题无结论,有结论无论题),文字通顺,2 分。
4、史观正确;并能推导出合理的结论。1+1 分。
三、具体细则。
1、论题可以紧扣材料及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人民有革命的权利;直接民主制。
2、由材料延伸出去的西方民主制度。
论题可以是比较概括的民主制、代议制、议会制等;也可以较为是具体的,君主立宪制(二元制、议会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议会、总统)、三权分立、宪政等;但所列举的史实要与论题对应民主制、代议制、议会制—古希腊雅典城邦—直接民主,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伯利克里、陶片放逐法(陶片法);古罗马共和时期—十二铜表法(罗马法)、保民官;13 世纪英国出现的"大会议"和"模范会议";法国的“三级会议”;德国第二帝国时期的“帝国议会”;尼德兰革命—荷兰国家议会;光荣革命—《权利法案》;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战争(波士顿倾茶、莱克星顿)、南北战争(内战)—《独立宣言》、《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国民公会等。 前苏联十月革命—苏维埃代表大会。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市政革命—《人权宣言》;德意志第二帝国, 明治维新时的日本,沙俄彼得大帝—参议院、杜马;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掌握立法,内阁掌握政权,君主无实权。二战以后的英国、西班牙、荷兰、日本、泰国、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总统共和制,总统负责组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相互制约。美国、俄罗斯、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埃及。议会共和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国家元首都是虚位。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魏玛共和国。现代的意大利、奥地利、印度、新加坡也曾采用。
贵族共和制。公元前 5~公元 1 世纪的罗马共和国—公民大会。
3、最后一定要有概括性的结论,紧扣所设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