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冒险”,后果自负

前天,看到一条新闻:大学生打篮球撞伤横穿球场老人,法院判“免责”。

事情是这样的: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进行比赛,68岁的李婆婆横穿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李婆婆受伤。

其后,李婆婆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军对于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的危险性,自行横穿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后来此案被上诉至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为,张军在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系常规动作,且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学校对于篮球场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

反观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球场上进行篮球比赛,应当预见其潜在风险,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其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对此,网友们纷纷点赞支持,认为二审判决是非分明,正义公平,体现了司法的极大进步,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不让法律被道德绑架,不让人道主义成为理所当然;“我受害我有理”、“我弱我有理”的时代一去不返了……

就我来说,二审判决真是大快人心。如此一来,那些不遵守规则、不检点自己言行的人,比如无视交规乱闯红灯的电动车或行人、“恶意碰瓷”漫天索赔的人等等,对“自甘冒险”的行为就必须自行买单、承担后果了。那么社会上那些丑恶的奇葩行为会不会大为减少呢?

“自甘冒险”,后果自负_第1张图片

你可能感兴趣的:(“自甘冒险”,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