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碑》碑文详注 句 38 —— 北地大守

北地大守 (běi  dì  tài  shǒu)

a、北地:地名。即北地郡。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灭义渠后所置,为秦初三十六郡之一,郡治所义渠县(在今甘肃庆阳市西南)。西汉时北地郡治马岭县(在今甘肃庆阳市环县东南的马岭镇)。东汉时郡治富平县(在今宁夏吴忠市西南)。永初五年(111年)之后,北地郡徙(徙:xǐ 迁移。)池阳县(在今陕西省泾阳县和三原县附近);东汉永建四年(129年),北地郡迁回原地(富平县);永和六年(141年)春,将北地郡迁至冯(píng)翊(yì)郡(郡治高陵,今陕西高陵县西南)。东汉灵帝中平十五年(185年),打算从冯翊郡移回原址,但仅迁徙到彭阳县界,此时已是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各地群雄并起,边塞也不安宁,只好再向西南回迁,最后落户在陕西怀德,也就是今天的陕西省富平县。


b、大:tài  古通 “太”。

c、大守:古官名,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到西汉景帝时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注:

掾史:官名。掾与史的合称。古代指分曹(曹: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治事之属官。汉衙署分曹办事,中央三公九卿府及地方州郡县多有置,如功曹从事史、兵曹从事史、主书令史、书佐令史等。曹有掾与史,掾为长(zhǎng)而史次之。但亦有仅设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设掾,则史即为一曹之长。汉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辟任:pì  rèn 举用。)。辟任后上报者,公府属吏官秩(秩:俸禄。)可至四百石(石: dàn  容量单位,10斗(dǒu)等于1石。石,在古书中读 shí)或三百石;不上报者,通常为一百石。各地郡守、刺史、州牧皆可自行任免之。


d、北地大守:北地郡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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