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

一个人的朝圣

重新开始规律的步行上下班之后,没有更好的选择才打开这本书来听。

刚开始的两个章节听起来总是走神,一个退休的老男人,一对冷漠的夫妻,一堆琐碎的事和想法,没听到有趣的地方,有点想放弃。

直到哈罗德怀揣着那封写给奎妮的信,却故意错过几个邮筒,在把信投进邮筒之前冲动地给奎妮打了个电话说出要去看她。不是开车,不是坐火车,更不是坐飞机。500多英里的路程,他要走路过去。不是几天后,甚至不是回家换双鞋,拿上手机,拿上地图,而是马上就出发。他给奎妮留言,让她等他,等他去救她,一定要等他。

听到这里,我心跳不自主地加快,有股热流从心脏涌向全身,让我的喉咙有些发紧,眼眶几乎湿润。

我意识到这个故事有些意思了,很想听下去。他究竟会怎么样,他会遇到什么人什么事,最终会不会到达,到达了又会怎么样。

听着,听微信读书里的智能机器人不带感情地读出一串串词语,连成句子。我在听到之后再尽量脑补句子原本该有的色彩,如同我小时候,人们给本来黑白的照片涂抹上红脸蛋红嘴唇一样。虽不自然,但总比单调的黑白色要明艳一些。

其实也不用非要加上感情色彩,因为故事本身就越来越吸引人。跟着书中的描写,就像真的跟着那个有些木讷拘谨又及其“英式”绅士的老男人一起,走在路上,在旅店里熟睡,又在小店的楼下吃早餐。

巧合的是我也走在路上听哈罗德的旅程。边走边听他的故事,很容易感同身受,特别地契合。

我很喜欢走路,比起任何一种交通方式,我最喜欢走路。一步一步地走,既踏实又安稳。缓慢的节奏让人有时间和心情欣赏风景,观察路人,想自己的心事。

走路又是多简单的一件事,把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的前面,就这么简单。是的,就这么简单,我正这么简单地走着。我只需要走二十多分钟,最多半个小时就可以走到单位或者走到家。我不担心路上会遇到什么意外,路途我很清楚,心里有数。

之所以书名是《一个人的朝圣》,而不是一个人的旅程,意味着这路程不仅仅走路这么简单。哈罗德的路程带着“信仰”,背着承诺,有些沉重。他只知道目的地的方向在北,要走多久,会遇到什么他都不知道。他一时冲动上路了,没有来得及细想。也幸亏没有细想,一旦细想,这个旅程就黄了。

开始的路程,他没有自信,他是纠结的。他会因为别人的赞叹而激动,因别人的嘲讽而沮丧,他甚至想退缩,想坐车返回家里去。

他只是坚持下来了。他坚持着往前走,甚至勉强自己往前走。腿脚的疼痛,饥饿的侵扰,雨水的阻挠,让他晕倒在路上。

被救起之后,重新开始上路他才开始真正的旅程。他不再勉强自己,不再跟自己作对,他让自己的身体更舒服些,注意休息,还绕道看看景色,买些东西。他开始享受旅程。

行走的过程,他回忆自己的妈妈,回忆童年的经历,回忆爸爸,还有自己的儿子。可以看出他跟儿子之间的隔阂源于他和爸爸之间疏离的关系。他没有得到来自于爸爸的爱,如何能给儿子作为爸爸的爱呢?

他和妻子莫林一见钟情,有过浪漫的激情,却在天长日久的生活琐事中消磨掉激情。不善于沟通融合,让他们逐渐成为陌路夫妻。然而因为哈罗德的突然出行,让妻子意识到没有丈夫的日子多难熬,多寂寞。她意识到她还爱着他,只是多年来都不自知。

走在路上,他回忆起许多以为忘记的细节和感受,他逐渐在跟自己和解,跟爱人和解,跟儿子和解,甚至跟去世的爸爸和解。这一路,不只是走过,还是他精神上的进步和飞跃。他在花甲之年居然通过这个旅程飞速地成长,完成了精神的蜕变。这个旅程当然是朝圣,只能说是朝圣。

看这本书的人,也是在经历一个朝圣的过程。书只看了一半,我的朝圣之旅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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