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52中S4比ECC中多出的第三期间有什么作用?

在阅读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在S4中可以维护3个期间,而ECC只能维护2个期间;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一点好奇。对比本公司的ECC版本,确实没有第三个期间。

OB52中S4比ECC中多出的第三期间有什么作用?_第1张图片

不知道多出的一个期间到底有起什么作用?带着这个问题去SAP 社区去找了一下答案。

(这应该是个印度人吧)

OB52中S4比ECC中多出的第三期间有什么作用?_第2张图片

将其中重要的部分翻译了一下大致含义如下蓝色文字:

从SAP ECC 6.0,增强包4,业务功能新总账会计2,您仍然可以在前一期间过账CO交易,即使这一期间已经关闭了FI记录。为此,您可以使用额外的期间间隔3在自定义设置的过账期间;此期间仅适用于从控制(CO)到财务会计(FI)的过账(新)。它适用于实时集成创建的过账,以及在关账操作期间使用CO-FI对账分类帐创建的贴子。

当您为周期间隔3创建一个条目时,只有从CO转移到FI的过账才会根据此间隔进行检查。所有其他的过账交易都是按时间间隔1和2控制的。

如果您没有为周期间隔3创建一个条目,则周期间隔1和2的设置对于从CO到FI的过账也有效。

由于本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到第三期间,因此现阶段也只能是一个理论上的了解。特此记录,今后用到再具本展开分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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