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被判赔1200万”登上微博热搜。
对于公司核心岗位的员工,通常会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以保护相关方利益。
据媒体报道,2020年10月16日,合肥市中院一审裁定,判令前科大讯飞员工陆昀赔偿老东家1200万元违约金,并从腾讯离职。
2015年科大讯飞以3604.5万余元高溢价收购枫享公司100%的股权,并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在协议中规定陆昀及其他高管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合作后,科大讯飞还以年薪50万元聘任陆昀担任科大讯飞新课堂业务副总经理及枫享公司经理。
然而,2019年陆昀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随后科大讯飞发现陆昀次月4日便出席腾讯相关峰会,后又多次以腾讯智能平台副总裁、腾讯教育应用平台总经理身份,出席各类活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科大讯飞诉称,陆昀离职不久即加入腾讯,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直接导致其此前收购陆昀创立公司的目的落空,给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称,“腾讯教育”业务板块的产品功能上看,与科大讯飞及枫享公司的“智慧课堂”等业务相似,应认定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陆昀赔偿科大讯飞1200万元违约金,并从腾讯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
对此,陆昀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离职时曾说过会去腾讯,对方只提示不要做竞类产品业务。此外,收购中双方签有对赌协议,他完成了相关考核,并不会造成当初收购目的落空。
据悉,陆昀目前已提出上诉,其表示即便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一审判赔的违约金畸高。最终要不要离职,等二审判下来再说。
针对上述判决,科大讯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还没终审生效,不便透漏太多,等待法院最终裁决。
资料显示,陆昀系K12教育品牌解铃网创始人,曾担任科大讯飞教育BG副总裁。
对此有网友表示,“签过协议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都签了竞业协议,那就要遵守合同规则”。
其实,不管二审是否维持,这个案子其实是在提醒:注重契约精神。
近年来,职场人因为跳槽违反竞业限制引发的劳动纠纷的案子屡见不鲜,职场人也要了解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包括哪些方面?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给多少?哪些情况下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企业要求劳动者继续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还是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包括哪些方面?
一般涉及如下方面:
1、不加入与本企业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不得为竞争企业提供服务,如劳务服务、技术服务或其他服务等;
2、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与本企业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3、不得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本企业的人员离职;
4、不得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本企业的客户、供应商或有实际或潜在5业务关系的个人、企业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本企业的业务关系;
5、不得与本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发生商业接触等。
哪些情况下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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