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800万奖励?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数字娱乐专项政策出来了

团队800万奖励?成都市武侯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数字娱乐专项政策出来了_第1张图片成都的小伙伴们赶紧看过来,数字娱乐企业抓紧看过来了呦,错过了你得少拿多少奖励!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要素供给、培育数字娱乐产业生态为目标,围绕“创意设计一研发外包一多媒体化呈现一运营推广”的IP全产业链,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打造由P驱动、独角兽带动的文化创意新经济和新业态,形成具有区域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数字娱乐产业集群,促进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新发展。依据国家《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所有的信息,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联系我,免费解答。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要素供给、培育数字娱乐产业生态为目标,围绕“创意设计一研发外包一多媒体化呈现一运营推广”的IP全产业链,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打造由P驱动、独角兽带动的文化创意新经济和新业态,形成具有区域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数字娱乐产业集群,促进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新发展。依据国家《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武侯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武侯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娱乐产业企业、数字娱乐产业园区(基地)、数字娱乐产业项目、数字娱乐公共技术平台以及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本政策所称数字娱乐产业分类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依据,重点扶持泛娱乐IP产业所涉及的全产业链条。具体包括上游的网络文学产业和下游的根据IP改编的动漫、游戏以及数字内容传输和数字文化装备等领域。

本政策所称数字娱乐企业是指在武侯区注册登记并从事网络游戏设计开发与平台运营、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软件开发与平台运营、动漫游戏行生品设计研发、网络文学及其平台运营、数字短片、数字出版物、数字娱乐装备研发设计的企业、单位、创意团队;本专项政策所称的人才是指其所属单位注册地或个人工作室税收关系在武侯区的人才。

第三条 鼓励数字娱乐企业在武侯区落户

(一)在武侯区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娱乐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二)新进入武侯区的数字娱乐企业为世界500强(前三年人选过《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国500强(前三年入选过《财富(中文版)》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榜单)、美欧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前三年人选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榜单)、中国民营500强(前三年人选过全国工商联或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等单位联合发布的榜单)、新经济500强、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3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和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80 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经区投资促进和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增加30万元的开办奖励。

(三)新注册落户武侯区的外商投资的数字娱乐产业市级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5%)外资部分的2%(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项目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进数字娱乐龙头产业企业落户武侯区。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引进,给予一定落户奖励。

1.新进入武侯的独角兽且具备结算功能的数字娱乐企业,总公司(注册、税收、统计)均在武侯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独角兽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物流、采购、营销、研发、结算、数据处理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且结算中心在武侯区的,年度经济贡献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及以上,且数字娱乐产品(动漫、游戏、著作、数字装备等)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项(如国家科技成果奖等)的国内著名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的企业在武侯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时限2年。

(六)对符合本条第二、第三款的企业在武侯区内购置或自建办公、研发(非经营)用房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武侯区内租赁办公、研发(非经营)用房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政府建设裁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的一次性房租补贴;租用非政府建设载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的次性房租补贴,时限2年。

第四条

积极开展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落户我区的数字娱乐产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研发费用补贴。种子、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在上年度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搜照企业向税务部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的加计扣除基数计算。

(二)贷款贴息。种子、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在上一年度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5%一次性贷款贴息,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多笔贷款要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当年部分。

(三)支持企业示范应用。对种子、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承担市域范围内市级以上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合同实际执行额1%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区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应用示范推广项目优先采购种子、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示范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示范方案,企业提出应用申请,在履行必要的公开程序、投资方案审核和强化审计监督的同时,经区政府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询价定价。

第五条 重点支持泛娱乐 IP产业全链条快速发展

(一)支持网络文学产业发展。对武侯区数字娱乐企业获国际级、国家级重大奖项的文学类原创作品(含相关衍生品),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数字内容及传输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信息传输发展。

1.新开发自有平台推动网络创作、阅读、出版,年度平台访问量达到1亿次以上(或年度电子出版物发行达到仿张以上),且年度企业研发总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

5%以上的,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互联网出版、移动出版等数字出版企业,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推动内容开发与传播,年度产品网络下载总量达到1亿次以上,或当年版权输出达到20项以上,且实现出口创汇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产品用户或产品的年度网页测览量达到10亿次以上、注册用户数达到500万以上,且企业年度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漫游戏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1.对企业拥有自主版权的漫画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漫画作品综合奖(或单项奖),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动漫出版物首印数在5000册(套)以上或总印数在仿册(套)以上,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择优给予该产品著作权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经国家、省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每款奖励10万元。

(四)支持数字文化装备产业发展。数字文化装备企业是指从事装备技术运用、推广、研发、制造等各层次各方面的企业。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对数字文化装备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数字文化装备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制定数字文化装备相关的技术标准。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对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 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鼓励泛娱乐IP产业全链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泛娱乐IP产业链上动漫、游戏、数字装备、网络文学等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

1.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享受完武侯区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后,年度经济贡献在50万元(含)以上,且对武侯区年度贡献较上年增长5%-10%(含)、10%-15%(含)、15%以上的,分别以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增长部分的30%、45%、6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六条 鼓励增强数字娱乐产业聚集效应

(一)支持组建行业协会(联盟)。服务于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发展,依法在武侯区注册成立井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数字娱乐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按照全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5次以上,且组织内部交流、培训活动10次以上的标准,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每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二)支持区内数字娱乐龙头企业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孵化。

围绕数字娱乐产业补全产业链条,加快引进和培育成长性强的项目入驻。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注册成立的数字娱乐专业化载体,给予相应的奖励

1.在武侯区利用区内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网络文学作家聚集区,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环境优化改造及配套软硬件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给予2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2.在武侯区新建的数字娱乐专业孵化载体,经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并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支持数字娱乐产业集中集群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七条 支持专业人才培养与激励

(一)数字娱乐产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经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对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的1%为参照数,次年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团队给予奖励。对企业在武侯区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对其高管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企业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后,每增加100万,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二)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拥有区内企业项目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和综合素质,能够促进相关企业项目在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拔尖人才,经区人才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在管理期内视其在区内相关企业、项目、平台所担任的具

体职务、工作职责、业绩表现,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薪酬补贴。

(三)经区人才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娱乐产业人才(参见本政策第十二条),给予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总面积不超过20□的人才公寓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补贴时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武侯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办理落户、高管奖励、研发资助、医疗和子女人学等方面保障。

(四)数字娱乐产业细分领域专项奖励。为充分激发数字娱乐产业相关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区人才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人才予以扶持和奖励∶

1.获“IF”“红点设计大奖”“IDEA”“G-MARK”等(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传播设计)世界级,“红星奖”“金点设计奖”等国家级以及“紫金奖”等省级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国际移动游戏大奖”(IMGA)“金摇杆奖”“独立游戏奖”"GDC" "TGA"等世界级,"CGDA""天府奖""黑石奖"等国家级以及“WWDC(苹果公司)”“腾讯游戏创意大赛”等著名公司平台游戏开发设计类大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国际漫画奖”“Eisner”“PUFF”“昂古莱姆国际漫画节”等世界级,“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动画创作人才最佳奖”“金龙奖”“金猴奖”等国家级以及“四川(动漫)创意设计大赛”等省级动漫设计类大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获“雨果奖”“卡夫卡奖”“普利策小说奖”等世界级,“鲁迅文学奖”“矛盾文学奖”和“曹禺戏剧文学奖”等国家级和“老舍文学奖”、“四川文学奖”等省级文学大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对引进武侯区从事数字娱乐工作,符合《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定义的高层次数字娱乐人才(团队),经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给予团队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鼓励对外开放合作

(一)展位费补助。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参加国际大型知名展会和国家级论坛、推介交流、展销促销等活动的数字娱乐企业给

予展位费补助,补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对参加武侯区组织的数字娱乐产业展会,展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给予参展企业和相关单位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依托电子网络平台、展会、交流会等鼓励武侯区有条件的数字娱乐企业与国际著名的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展开合作,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对在武侯区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娱乐交流活动(研讨会、会展、项目合作研发等)的企业给予总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 鼓励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一)重点支持武侯区数字娱乐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的发展。对于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由平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给予50%的配套支持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服务武侯区数字娱乐产业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每年给予平台服务费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鼓励武侯区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数字娱乐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技术、创作)中心的单位,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中心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十条 拓宽融资渠道

(一)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到武侯区注册并投资区内数字娱乐企业,对投资武侯区2家以上数字娱乐企业的基金投资机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金融主管部门评审认定,按投资机构当年对武侯区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武侯成长贷”的数字娱乐企业,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创业贷”贷款的企业及团队,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经费补助。

(三)支持数字娱乐企业贷款担保。对标准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数字娱乐产业企业通过武侯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且担保费率在2.5%以内)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对该企

业投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企业获得天使基金投资。对获得市级天使基金投资的企业,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按企业所获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鼓励武侯区数字娱乐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市场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和挂牌。

1.对拟上市企业控用当前的审核机制,分阶段给予总计300万元的上市补贴(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补贴50万元、上市申报受理补贴50万元、股票发行完成补贴200万元);对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税收、统计关系迁入武侯区并实现首次纳税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武侯区数字娱乐企业通过重组、并购方式取得外地上市公司控股权,实现境内、境外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武侯区,在实现首次纳税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武侯区数字娱乐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仍元一次性补贴;对挂牌后实现融资的企业据实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融资成本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的人库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人才)认定标准,畅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保障和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二条

对同一企业和个人、项目或文化产品获得多项奖励或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助;对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产业政策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最优政策申报,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或补助。

第十三条

享受本政策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企业,必须在武侯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已享受的扶持

补贴奖励资金须全部退回;享受本政策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企业管理者或个人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获得补贴的,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否则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已享受的补贴须全部退回。

第十四条

对相关企业或机构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全部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条款所涉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依据本政策享受新办企业扶持的范围为落户武侯区且首税时间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后的企业。

本政策涉及到实际经济贡献扶持的项目均以2018年为起点进行核算或按照相关标准通过认证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税收关系所属地(街道或武侯新城)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后送本政策规定的相关条款认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4年。政策中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予以调整。(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都看到这了不给小编一个点赞加关注吗,你的支持就是小编不断更新咨询的动力哦!

你可能感兴趣的:(成都市,制造业,奖励,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