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

州市出台《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涉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园区集聚发展等多个方面,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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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和推动创新发展方面:对上规模、快增速、创荣誉和建平台的软件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对于首次获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软件企业重大专项补助和资质认证奖励。给予软件企业研发优秀产品奖励和参展展位补助。大力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本地软件企业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细分领域实现新突破。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方面:每年组织评选出10件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给予每件产品或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并对市软件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支持上云补助和人才集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软件企业用期权、股权等形式奖励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为各类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营造产业发展方面:鼓励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支持县(市)区政府设立软件产业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促进园区集聚发展方面:鼓励研发中心落地和推进孵化基地建设。支持软件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对于入驻软件园区的,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此外,支持软件园区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协同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于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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