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关于鲍毓明的判决终于下来,由于韩婷婷(化名李星星)伪造身份,与鲍发生关系时年龄比她自称的大了四岁,不符合幼童的标准,已经有性同意的自主权,警方也没有发现鲍有强迫、威胁其发生性关系的举动,所以性侵不成立,不以强奸论处。
在判决出来之后,我也看了很多报道和评论,今天简单说说我的几个想法。
一、鲍毓明“无罪”但不无辜
虽然微博上出现了很多反转派自鸣得意的声音,不停地说“哈哈哈,我早就知道事情会有反转”,但我想大部分人还是能取得一个共识的,即:事情的“反转”,并不能为鲍毓明“平反”。
在这件事情上,鲍是洗不白的,因为他不是被人抹黑,而是本身就长得黑。在“收养”李星星的时候,鲍毓明是真的相信自己带到身边的,是一个十三岁的幼童。在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心里想的也是要猥亵儿童。这一点,不会因为他是被骗而改变。犯罪未遂不能用来否认犯罪意图。
罪行论迹不论心,但人品不是。
他是受骗人,但绝对不是受害者。
相反,他甚至是这次事件中的最大赢家,一共取得了两次胜利。第一次,是他在与韩婷婷发生关系时,是真的认定对方为幼童,满足了他猥亵儿童的病态心理,取得了精神上的胜利。第二次,是因为韩婷婷伪造年龄的事情暴露出来,让他的罪行不能成立,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是现实中的胜利。
虽然大家还在愤怒和谴责,但法律上确实没有办法以强奸幼女定他的罪。司法惩罚罪犯,但不能随意打击人渣,除非他犯罪。
二、拒绝网暴,但不要惧怕发声
微博上还有另外一些声音,在指责网友们当初不了解真相全貌,就随意地“谩骂”、“网暴”和“给人定罪”。于是就有很多朋友觉得以后遇到这种事,最好还是不出声了。那些曾经密切地关注李星星的命运的人,发现自己被韩婷婷摆了一道,也因此而寒心,暗下决心,不再多管闲事。
在我看来,这就是典型的因噎废食。
我知道舆论事件常有反转,比如前阵子罗冠军被指责强奸的事情,最后发现是女方因为分手不满而自导的乌龙闹剧。我也发文章指责过一些人在真相不明之前对罗冠军进行人身攻击,对他进行诅咒,叫他去死。
于是就有人来找我,说舆论监督很重要,不能责怪这些人。
我发现,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网络暴力”和“舆论监督”不是一回事。舆论监督是要呼吁最终的真相,力图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网络暴力是看了片面的报道,就觉得自己了解了真相,然后顶着正义的名字,对人进行言论审判,动辄喊打喊杀。
我们应该拒绝网暴,但永远不应该惧怕发声。也许很多事件都会反转,有太多孩子发出虚假的“狼来了”的呼声,但那不是我们放弃保护羊群的理由。更何况,这一次,鲍毓明这头狼真的来了,只不过他咬中的是另外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也许这一次的李星星最后被发现是一只骗人的黑猩猩,但不意味着我们该放弃为更多的星星们发声的权力。
反转不应该禁绝发声,而是让我们的声音更加审慎。善意也不该被谎言击退,而是在谎言的磨砺中,炼出理性的锋芒。
三、媒体就是媒体,不是上帝
鲍毓明这件事,之所以引起这么重大的关注,《南风窗》在四月份发表的那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功不可没。这篇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站在李星星的一方发言。尽管有很多声音说它的报道不客观,更像在讲故事,但广大的网友还是被其点燃了情绪,一时间舆论沸腾,人人都笃定鲍毓明肯定是如报道中所说的,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而很快财新也出了一篇报道,从鲍毓明那一方的视角来讲述这个故事。但这篇文章很快就在舆论的声讨声中被删除了。每个为《南风窗》的文章流过泪的人,都对财新的文章发了一次火。
事后回看,我觉得两篇文章,都没有撒谎,它们都是根据各自了解到的情况来进行报道。只不过它们把新闻报道写成了故事会,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把自己听到的一面之词当成了全面的真相,把文章写得好像事情已然有了定论,事情的全貌尽在自己的掌握之中。财新的文章我找不到了,但我这两天回看《南风窗》的报道,最大的感觉就是,那不像是一篇事前的报道追问,而更像是事后的全面回顾。
这两天我看到有文章为《南风窗》说话,说媒体也只能根据自己了解的进行报道和跟踪,没办法一开始就了解事情的全貌,他们毕竟不是上帝。
可问题在于,我们从来没指望媒体是上帝。这一次,是媒体自己在演上帝,随意开启了上帝视角来讲述这个故事,才闹出这样乌龙。
其实,无论是个人还是媒体,都不应该轻易地开启上帝视角,不然在这个随时可能反转的魔幻世界里,很容易受到命运的嘲弄。
相比之下,我觉媒体比个人更不应该装上帝,因为他们影响和煽动的,可能是成千上万的个人。
四、该如何看待韩婷婷?
这两天,我觉得大家意见最分裂的一个点就是:如何看待李星星,也就是韩婷婷这个人?
有的网友认为韩婷婷利用了公众的善意,伪造身份,靠欺骗他人“收养”自己来改善生活,和鲍毓明一样应该受到谴责,并且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也有网友说,韩婷婷同样是个受害者,是被她的父母利用,是被她的原生家庭害了,不能谴责她。甚至有人把这件事,上升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迫害上(听,多么熟悉的论调)。
但很快,就有人反驳说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所有监狱里的人都可以说自己是原生家庭的受害者,那难道都不用问责了吗?
老实说,我看完这两方的论调,心情是特别迷糊的。在我看来,同情和谴责并不相悖。
韩婷婷当然值得同情,毕竟她是因为出生于这样的原生家庭,拥有这样的父母,才导致她价值观上产生扭曲。如果换成一个正常的家庭,也许这个小女孩就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
但同时,她也是一个有意识的人,而且已经不是一个低龄的幼童,已经可以产生自己的价值判断了。但在这次事件之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她对这种改年龄求“收养”的行为有任何抵触与排斥,甚至可以说是相当积极地配合,甚至还有可能是主导。
《红高粱》里有名言:“劫道的都会说自己有八十老母要养。”但这不能成为抢劫他人的正当理由。原生家庭有问题,我们哀其不幸。自己选择同流合污,我们怒其不争。一点也不相悖。
最后我想起两段话,一段来自《了不起的盖茨比》:当你想要评论某个人的时候,你要记住,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你所具备的优势。另一段来自电影《天国王朝》,耶路撒冷王对主角说的:永远不要说自己是迫不得已,因为你永远拥有选择的权力。
记住前者,才能避免轻率地苛责,避免因为不理解而将他人妖魔化;记住后者,才能明白,每个人,不论出生于什么样的原生家庭,面对什么样的状况,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一点无可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