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新政推出,减税“红包”更加精准落袋?

根据新政,从明年起,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方面支出可以抵扣个税,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步到位

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向纳税人、财税专家面对面征求意见。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在实际操作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

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专项附加扣除方案一公布,大家的关注点一下都集中到六项扣除上了。”陈昕是北京市东城区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10月20日开始,她就一直忙着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都是询问个税专项扣除的事,大家算来算去都减了不少税。”


从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而当不少人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时,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


陈昕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家里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扣除2000元,自己父亲年满60岁,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家里的房贷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这已经可以享受5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5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在已扣除“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认可度也很高,认为扣除范围、扣除标准超出预期。“六个扣除项目同时推出,最大限度释放出减税红利,让社会更早更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个税改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是向综合税制迈出了关键一步。”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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