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法无悔恨

2022年9月7日上午在县法院陪审了两个案子,都是故意伤害罪。翻阅案卷,两个案子的发生让人痛心,让人深思。

案件一:夜里在路边地摊吃饭,两个邻桌因为吃饭人因为一句话,产生误会,一位30多岁的男青年拿啤酒瓶子狠狠砸向对方头部,造成轻伤一级。面对法官的审判,追悔莫及。经济上赔偿原告,法律上要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告诉我们,每个人要首先心中有法,要敬畏法律,要不断学习法律。其次要修身养性,要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克服任性偏执,学会恰当处理突发事件。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缺乏法律意识,任意随性的行为往往一时感到舒心,一但造成伤害,追悔莫及,受到法律制裁,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影响。

案件二也是一起故意伤害。当被告人走向被告席时,我一惊,被告是一位颤颤巍巍的老人,大口喘着气。在我看来,他怎么会成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呢?

我迫不及待地打开案卷,看到这位老人案发时已八十岁,案由有点让人好笑又痛心。原来他和原告在农村大集听戏,原告也是六十多岁的人,在听戏过程中,两人因剧情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撕扯,造成原告轻伤。

从被告“认罪、认罚”的态度中,我感知到他的悔恨。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让人痛心有惋惜。赔偿原告二万元,取得原告谅解,并撤诉。庭审中,被告问法官,不是原告撤诉了吗,怎么还审判?

案件的教训是沉痛的,生活中难免有争执,难免有不顺心。面对争执,不顺心,该怎么办,做为成人要有理智的选择。从这个案件看,因剧情发生争执到犯罪,反应了被告的偏执。这种争吵有什么意义呢?从“不是撤诉了吗?怎么还审”看出,被告法律意识停留在民俗的层面,反映了我们在普法方面的短板。

两起案件,说明了普法任务要落实到基层,说明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修身养性,让理智回归自己,克服任性偏执,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敬畏法律,做事多考虑后果,学会依法办事,这样我们才不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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