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今晚一朋友来电询问,她丈夫用个人账户收取夫妻共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后不给她钱,怎么办?

   我当时正在吃饭,略加思索,便笑着回答:房屋夫妻共同所有,在没有约定份额情况下,双方各半,他的是你的,你的也是你的。最后一补一句:夫妻之间,万不得已,不争不诉为上。

    为更好解答疑问,我查找相关案例,发现以“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的关健词查找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的案例中,查得共有316个案例,其中裁定结案的有206个,判决的仅为84个,可见大部分案例以夫妻和解方式解决,当事人撤回起诉后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其中判决的典型案例有:李富玉、陈贤姬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1034号判决日:2022年05月26日)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富玉系以自己患病、被上诉人陈贤姬不出资治疗为由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之诉,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均有使用权,无需分割。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上诉人无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两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情形,其诉请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换言之,婚内夫妻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一般不支持,原因是夫妻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无需分割,除非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两种情况。

     回到刚才答复朋友的事例,必须证明她丈夫有符合隐藏、转移、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事实,否则要求分割该房屋征收补偿款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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