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谢尔顿》看中美儿童教育

最近在看《小谢尔顿》,目前看到了第二季,其中一集里有这样一个剧情:

有严重强迫症的小天才谢耳朵忍受不了家里新冰箱的噪音,趁父母不在家> 的时间,拿着工具箱把冰箱拆成了零件——然而,谢尔顿并没有如他想象> 的那样具有动手能力——他拼不回去了。
维修工说修好需要300美元,爸爸要求谢尔顿打工还上这笔钱。
为此,谢尔顿给街道送了六个月的报纸。

好像也不难蛤。送报纸就能赚到钱,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一点,小谢尔顿是一个智商极高但是动手能力非常差、不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小孩。打工对他来说是一件非常非常艰难的事情。

而谢尔顿的妈妈最爱的就是他,从前面一季的剧情可以看到,妈妈是非常疼爱他的。

但是在这一集里,面对爸爸的处罚,妈妈没有说一句阻止的话,而谢尔顿虽然经历了各种“糟糕”的送报体验,以至于后面他耍小聪明让隔壁家的憨憨小胖子替他送报纸,但是他从头到尾都没有放弃的想法。

而在后面的一集中,已经是高中生的哥哥也自愿去汽车修理厂打工。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媒体里宣传的那种美国式自立。

但确实与我身边的情况不大一样,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不一样。

非常惭愧的是,我一直到大三实习那会儿,才算是真正打了一点工,赚到一点钱。

为自己做过的错事承担责任
年纪再小,也要懂得这一点

相比来说,国内的教育则非常不一样,我们一贯强调的是学习,学习。满脑子都是学习。

但是看看我们的本科生比例,再看看普遍的毕业生三四千的工资。

我们这样的教育真的好么?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太忽视对所谓个人素质的培养了?

前阵子大连13岁少女被杀案,听说未满14岁的嫌疑人仅被判处三年的收容管教。三年后他出来了,能明白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要对他如此轻轻放手的原因么?他是会悔改,还是继续作恶呢?

这叫人怎么不担忧、怎么不痛心呢?

无论如何,希望以后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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