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巨头如何诞生?

在互联网时代下,如何看待互联网将决定了你如何利用互联网来做生意。对于互联网与制造业的关系,雷军、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和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分别给出了三个不同的答案。董明珠认为互联网做为渠道服务于传统制造业;马云认为互联网是一种工具;而雷军认为互联网所代表的是一种新思维。我们无法判定那种答案是正确的,但互联网对现代商业的影响正在变得越来越深刻。

自从互联网出现后,诞生了很多令人称奇的公司和商业模式。而且这些公司往往在几年内从无到有,从开始萌芽到成长为苍天大树。譬如我们所熟知的小米、拼多多、今日头条等。他们巧妙地且如何另一个新市场,躲开了就有市场的激烈竞争,在新市场中迅速扩大,垄断这个市场,成为其中的巨头。

彼得*蒂尔曾在他的书中指出,每个垄断企业都有自己的特色,但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特点:专利技术、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品牌优势。

先来说专利技术方面的例子,苹果公司作为智能手机的开创者,在职能手机领域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都远非其他手机可比,苹果公司技术布局往往早于业内其他公司好几年,而一旦后来者想要追上,经常会发现这个领域的专利已经被苹果公司注册,无论如何也无法绕开苹果的技术。

网络效应在社交类和资源整合类的科技公司里表现得最明显,譬如facebook和嘀嘀打车。一旦你周围有很多人用facebook,你会不由自主地注册并且在上面跟你的朋友互动,而如果周围没人玩这个,你下这个软件就毫无意义。至于嘀嘀整合的是乘客和司机的网络,叫车的乘客越多,司机越会有可能选择嘀嘀作为接单平台;反之,嘀嘀上的车越多,乘客越有可能打开嘀嘀叫车。在这个网络里,用户越多,产品越有价值。

规模经济,有些行业是很难形成规模经济的,譬如服务业。以一个餐饮店为例,每个店都需要支付单独的店租、人力成本和各种日常运营费用,这些费用并不会因为店开多了就下降,没开一家店,赚的仅仅是那家店的利润。而很多的科技公司就没有这个问题,譬如软件开发,一旦开发成功了,复制成本极低,卖一个赚一个,规模越大,均摊到每个产品上的成本就越小。

最后是品牌优势,在彼得*蒂尔的书中,他指出品牌增强了企业的垄断优势。从这个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品牌并不只是我们所理解的狭义的概念,而应该扩大为“对一个企业的认知”这样的层面上,譬如拼多多在消费者的印象中是省钱,b站是鬼畜和搞笑。当我们想买一些对质量要求不高的日用品时,会打开拼多多,而无聊想看搞笑视频和动漫时,会打开b站(或者抖音)。

互联网的存在加速了一个公司快速崛起的过程,也会造就更多的细分市场上的垄断,当然这些垄断出现的原因是在能够快速满足了消费者某个此前未被满足的某个需求,而不是因为外力手段而导致的垄断。这种良性的垄断是消费者的福音,而不是经济学所认为的市场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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