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程序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图深化→设备、材料采购→管线敷设→设备、元件安装→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系统验收。

  • 施工准备

    1.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界面的确定,贯彻于施工图深化、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
    2. 施工前应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 供暖、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工程的协调工作。
    3. 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涉及的机电设备及管路的安装位置,监控系统的管线敷设、穿线和接线的工作,设备调试及相互的配合方式
  • 施工图深化
    从其他施工图中了解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设备的位置、控制方式和技术要求等资料,然后针对智能化工程进行施工图深化。

    1. 建筑智能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管理的特点、监控的要求以及监控的分布等,确定系统的整体结构,然后进行设备产品选择。
    2. 建筑智能化设备选择时考虑的因素: 设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设备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设备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等信息。
  • 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和电梯等大型 建筑设备实现接口方式的通信,必须预先约定通信协议。如果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大型设备的控制系统都具有相同的通信协议和标准接口 , 就可以直接进行通信。当设备的控制采用非标准通信协议时,则需要设备承包方提供数据格式,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方进行转换。
    2. 进口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 管线敷设

    1. 线缆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国家标准。
    2. 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 观,不宜交叉。
    3.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
    4.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验及标号,并再次作外观及导通检査。
  • 系统调试及运行
    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调试前按设计文件检查已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等。线路检查,避免由于接线错误造成严重后果。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系统检测结论与处理

    1. 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
    2. 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
    3. 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结果均应为不合格;
    4. 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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