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严厉查处两起使用伪造证件交通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记分办法》相关规定,将一次性记 12分。 

        2021年12月28日,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工作中,连续发现两起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引起了大队一班人的高度重视,大队决定抽调 4名民警,成立专班,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王xxx(临 夏市人)、牟xxx(东乡县人)在知道事情严重性后,立即关闭手机,与办案民警玩起了捉迷藏游戏。在办案民警对当事人多次发短信、打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直接上门东乡县、临夏市当事人家中,做本人和家属工作,动员当事人配合交警工作,在最短时限内,完成了讯问调查工作。为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证据村料不过关、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办案民警向法制部门征求意见,对当事人进行了二次讯问笔录补充,并对伪造的行驶证送无锡科研所进行专业鉴定。为确保案件办理时限符合法定规定,办案民警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延期申请。受疫情和春节长假影响,在2022年2 月底大队收到了鉴定报告。至此,两起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完成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做出对违法人王XXX、牟XXX各自处以罚款40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2022年3月9日,经上报临夏县公安局批准,对两名当事人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根据疫情期间 行政拘留政策相关规定,目前,暂缓对两名违法人执行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向广大驾驶员慎重提示:敬畏交通管理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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