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快乐阳光、有目标、有动力、有毅力的。要想达到这个终极目标,首先要重视“动因”。
通常我们会通过激励手段促成。
我曾经在孩子小的时候,做过一个非常精美的“积分本”。孩子的每一个“正面表现”可以获得小星星,小星星可以换成积分,积分可以获得奖励。多么美好的构想呀,我在把积分本装订好的一霎那,我仿佛看到了一个母慈子孝的和睦家庭和一个苒苒升起的少年天才。
可惜,幻想破灭的很快,这个伟大的构想除了发圈集赞无数外,没有受到哪怕是一点点效果。一是孩子好像越来越不在乎,二是我发现我自己也无法坚持下去。——太无聊了。
后来我看到了一个故事。
一位老人独自一人住在某一条街上,每天下午都有一群吵闹的男孩在这儿玩耍。这种喧嚣惹烦了他,于是他把这些男孩叫到了家门前。他告诉男孩们他喜欢听他们那令人愉悦的声音,并且许诺如果他们明天再来的话他将给每人50美分。
第二天下午,这群孩子又跑来了并且玩得比以往更加放肆。这位老人又给了他们钱并许诺下次来还有报酬。第三天,他们又来了,大肆庆祝,而这个老人又给了他们钱,这次是25美分。
第四天孩子们仅得到了15美分,老人解释说他那干瘪的钱包已经快被掏光了。 “求求你们,尽管这样,你们明天还能以10美分的价格来玩吗?”
这些孩子失望地告诉他,他们不会再来了。
他们说,这样得不偿失,因为在他们房子前玩整整一个下午只有10美分。
这个故事,在心理学中用来描述“过度合理化效应”,生动地形容了激励和动因的关系。原来,激励作为动因不总是有效的呀。于是我开始反省多年以前和孩子的交易——洗碗可以获得报酬——不就是“过度合理化效应”的例子吗?本来你是期望孩子通过承担家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责任感。实际情况却是,报酬为驱动“洗碗”这个行为增加了“过度”的理由。孩子被这个“过度”的理由驱使了,并没有建立“责任感”和“家务”之间的联系,缘木求鱼。报酬,这个外在的动因,减弱了再次“洗碗”的动力。
我们往往对激励驱动力的正面过度乐观,却对归因带来的负面考虑不足,使得一切适得其反。
这不是否定激励,而是告诉我们要时刻警惕激励和动因的关系。保证“孩子做某事的动力”和我们期望他做这个事情的“真正理由”尽量契合。引发期望行为的刺激要恰到好处,不要让孩子觉得“因为有报酬,所以去做”,否则刺激效果递减逐渐失去吸引的时候,驱动力就一并消失了。要问问自己“激励”意味着什么?尽量让奖励和期望脱钩。没有预期的奖励,会传递“我做的这个事情,得到了更多奖励”的信号,让孩子思考事情的正面意义,奖励结果、奖励努力都可以,就是不要用奖励代替动机,让动机更加单纯。
另外一个极端,是用粗暴的“命令”作为“动因”。
比如,孩子收拾房间,一种是严厉的命令“你必须做到”,对应的感受是,“这父母要求我做的....”,"严格的要求"是孩子做这个事情的唯一理由,一旦父母的态度趋于缓和,或者要求松懈,房间又回到杂乱。因为“收拾房间”的原因不是和“我需要一个整洁的环境”或者“我需要一个良好的习惯”关联在一起,并不是孩子关注的事项,也不会诱发这种关联。既然你无法每天拿着鞭子站在孩子的房间门口督促,也别指望孩子会自觉收拾。如果和我小时候一样叛逆,甚至还会故意把房间弄得乱乱的,且振振有词地举出“杂乱”和“创造力”的关系。
“做奴隶和被迫做某事一个最糟糕的结果就是,单没有人再强迫你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已经失去了强迫自己的力量” ——Lewis,《马与男孩》1974,p.193
这种命令有时候不一定是严厉的语言,也可能是一种过度的关注和无所不在的干预。我就是一个典型的“直升机父母”,控制欲很强,“就像直升机一样盘旋在孩子的上空,时时刻刻监控孩子的一举一动”,以至于有一段无论我问什么,他总是可以用“正确”的回答敷衍我,分分钟堵住我的嘴。甚至还会像个老先生一样预判我——我就知道你三句话必然聊到学习如何,巴拉巴拉,而我的确经常掉进预判的陷阱。孩子慢慢变得死气沉沉的,好像对什么都丧失了兴趣。我和孩子也基本无话可说。有时候我甚至希望他可以叛逆一点,也不至于变得毫无生气如此不可爱。具体到学习,是一边毫无技术含量的强迫,一边又用过度的关注控制他们,泯灭了孩子的好奇心和自驱探索的欲望。
既然,过度的激励和严格的命令都无法诱发美好的动因,又该如何呢?
——要给孩子选择的权力。
选择权的赋予,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个艰难的交接和培育过程。因为家长的自视权威,不平等的前提天然存在,轻率的食言,造成父母的信用通常较差。比如曾经允诺可以玩多长时间游戏,保不准又会有“几点后不能玩”“哪天不能玩”“作业没完成之前不能玩”,好像父母就见不得孩子开心似的,每次娱乐的满足感都被消灭。合同的一方一旦违约,或者合同未尽事宜一旦不能平等协商,合同就会成为双方的副资产。在这方面上,父母自以为是的威权往往适得其反。对付父母,孩子太有办法了,一旦孩子聪敏的小脑袋把精力放在和父母的斗争上,那简直就是灾难。他做的同样一件事,不会归因为自我选择的结果,而是对抗的胜利,和破坏的快感,甚至幻生不需要承担不良后果的错觉。
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指的是,人们通常喜欢感到自己对事物具有控制力,如果任何事件导致人们感到以前有兴趣的工作变成一种义务而不再是自主选择的活动时,激励程度就降低了。
因此,一定是要有真正的选择权,可以决定,被尊重,才会感觉到有控制力,和权利匹配的自由才会成为最大的激励。
赋予孩子选择权,也不是一劳永逸、立竿见影的。一开始孩子可能会越界,甚至失控。事物运行轨迹通常是阻尼震荡/螺旋上升而不是一条直线/曲线。在获得一项新的权利时,他会物尽其用,享受快感,挑战确认边界。这方面的对抗,表面上看起来父母是强势的,其实是弱势的。孩子通过这种挑战在宣誓自己的权力,在和父母的对抗中,试探对方的底线,进一步明确自己的领地。所以,只有父母示弱了,容忍一定程度的偏离,在给予的空间内,给孩子自我纠错调整的权力,巩固他的权利。才可能让“选择权”得以确认。
有一个寒假,我告诉孩子,只要你完成任务,你的时间可以自主安排。话音未落,第二天到了日上三竿他也没有起来吃饭,我知道肯定是连夜游戏了。等到快午饭蓬头垢面下楼时,气氛极度紧张,就在马上就要爆发一场口架的时候,我忍住了。当孩子确定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的时候,不知道是少了偷偷摸摸或者是与人斗的快感,好像游戏也没那么刺激了。——那个寒假,是他表现最好的寒假。
在放手赋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宽容错误、平等沟通。尤其在道理上,要有平等的的共识。做到了什么/承担了什么义务,和拥有什么权利/自由是平等的。父母要主动维护“讲道理”的形象。授予、监督/自律、自评/他评、放大还是缩小权利,有分歧的时候,需要极大耐心。要基于事实说服,相互理解,相互信赖,共同遵守契约,而不是看谁声音更大。也可能是放松、收紧,再放松、再收紧的过程,在挑战和协商认可中建立共识。好像“一个国家的主权是上一次战争的结果”一样。用允许犯错误的宽容,换取孩子的信任。让他们觉得自己有权利决定,自己有能力完成,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和自律的可能。
每次你做一个决定,你就会稍微改变自己重要的一部分——你所选择的那部分。 ——Lewis,《返璞归真》,1942
一旦决定了,人有主动“维护”自己决定的本能。一旦有了自主决定权,孩子会为视为珍宝,在自发动因下做的事情,会带来更多的快乐。在完成复杂任务的时候,更能克服困难,有更充分的理由坚持,能更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更大可能获得成功也有更大可能激励他做更多的尝试。“自己选的路,含着泪都要走下去”。决策越重要,选择越艰难,过程越挣扎,这种力量会越强大。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他会高度评价自己选择的正面性而藐视问题的困难性。比如:我面临两个入学机会,一个是国际学校,一个是公立高中。当你选择了国际学校的时候,你面临相对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活动,也要面临着时时刻刻不能放松的GPA、海量的阅读以及多维的评价标准和大量的不确定。如果这个决定是父母强加的,虽然哪有哪个父母不想孩子好呢,但对孩子来说,可能就变成“一切都不是我所要的”,“那是你的问题”,“为什么要强加给我”。少一分面对困难的必要勇气和坚决,就多一些逃避的理由和动机。所谓的独立,就是自己选择自己承担。在游戏这类鸦片般不可抗拒的诱惑面前,选择的自由,与此密不可分的更广阔兴趣和更高的自我目标,可能是防沉迷的唯一武器。孩子“对什么事情都缺乏兴趣”或者“只对游戏感兴趣”,恰恰是因为可尝试和体验的自由太少了。
心理学家爱德华·L.德西在《内在动机》中提到:“内在动机而非外在动机,才是创造、责任、健康行为以及持久改变的核心所在”。当孩子真正有了主动选择权利主动去做某件事情时,内心深处才可能萌生努力的“信念”和成功的“渴望”,而这种“渴望”和“信念”,便是内驱力。
功利的外因激励少一分,存粹的内因驱动就多一分。
给孩子选择的权利,是培养内驱力的第一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