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经(10)

原文

2.12 (愚痴、我执、自恋、嗔恨、贪婪)是Y障产生的根源,它们任何一个作为驱动力所产生的行为都会成为Y力沉潜到意识深处而化成意识模式。这些Y障将推动着我们进入到下一生,或潜伏起来伺机于未来的某个时刻显露出来而成为我们新的痛苦。

2.12 The causes of suffering are the root source of actions;each action deposits latent impressions(k)deep in the mind,to be activated and experienced later in this birth,or lie hidden awaiting a future one.

2.13 只要这些(源于愚痴、我执、自恋、嗔恨、贪婪的动机而产生的各种行为后积淀下的)Y力依然存在(于我们的意识深处),它们将决定我们此后的未来和来生。

2.13 So long as this root source exists,its contents will ripen into a birth,a life,and experience.

2.14 人生是快乐还是痛苦,取决于此前好的行为(善行)或坏的行为(恶行)所创造的不同Y力

2.14 This life will be marked by delight or anguish,in proportion to those good or bad actions that created its store of latent impressions(k).

2.15 对于一个智者来说,他能很好地了解人生经历中所有的痛苦:无常之苦,Y障之苦,或各种本能(或本能与本能之间连续的冲突)带来的痛苦。

2.15 The wise see suffering in all experience,whether from the anguish of impermanence,or from latent impressions(k)laden with suffering,or from incessant conflict as the instinctive vie for ascendancy.

2.16 但是,(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2.16 But suffering that has not yet arisen can be prevented.

2.17 痛苦与否取决于(我们是)背觉合尘,还是背尘合觉。

2.17 The preventible cause of all this suffering is the apparent indivisibility of pure awareness and what it regards.

2.18 什么叫背尘合觉(即什么是向着开悟成长)?即如是观这个现象世界(我们的思想加五官所见、所闻、所感触到的全部对象)皆是本体的体性之光明(性光,也即圆觉)自发的显化,即能与所(主体与客体)、感官与外界、世俗的世界与超世俗的世界等等,一切皆是本性(本体的体性)之光明(本性即光明)之自发的显化。

2.18 What awareness regards,namely the phenomenal world,embodies the qualities of luminosity,activity,and inertia;it includes oneself,composed of both elements and the senses;and,t is the ground for both sensual experience and liberation.

2.19 所有(看上去)不同的事物——可归类的,不可归类的,模糊的,清晰的——皆是本性的显现。

2.19 All orders of being-undifferentiated,differentiated,indistinct,distinct-are manifestations of the fundamental qualities of nature.

2.20 圆觉就是那个(穿越一切而又不被一切所束的)“看”(即观照),尽管它(圆觉)是纯净无染的,但它(并不是一个僵死之物,而是)恒常照彻(涵化)万有。

2.20 Pure awareness is just seeing,itself;although pure,it usually appears to operate through the perceiving mind.

2.21 本质上,这个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本性或真理)无隐曲的显现。

2.21 In essence,the phenomenal world exists to reveal this truth.

2.22 当瑜伽士达到如实地洞见出“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本性无隐曲的显现”时,将真实地领悟到:时刻处于生死变幻中的万物(现象世界)皆是真实本性以它自己的方式存在的一种反映(即永恒寓于无常中,无限寓于有限中)。但对于(未获得开悟的)普通人来说,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如分裂、无常、冲突、愚痴、我执等等)仍然存在。

2.22 Once that happens,the phenomenal world no longer appears as such;it continues to exist as a common reality for everyone else,though.

2.23 (不要曲解上面的教导而误以为它的意思是)现象世界因获得了真实本性的力量(而成为现象世界的——类似某人在使用着一个东西,而这个东西不是此人的,是从他人借来的。如此理解犯了分裂现象与本质之过失。正确的理解是)现象即本质,本质即现象(即本质是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现象,两者无二无别)。

2.23 It is by virtue of the apparent indivisibility of the phenomenal world and pure awareness that the former seems to possess the latter's powers.

2.24 之所以有一个被人们称之为“现象世界”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有无明。因无明故,不能如其所是地来理解一切(而犯下强分现象和本质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之错误)。

2.24 Not seeing things as they are is the cause of this phenomenon.

2.25 若没有无明,真实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之间表面上的“分裂”即不复存在,圆觉(本性之光明)将自由地展露出来。

2.25 With realization,the appearance of indivisibility vanishes,revealing that awareness is free and untouched by phenomena.

2.26 无明消除后,一切分裂的根源即被连根拔除(即从种子上消除),存在还原为它本来的真实面目。

2.26 The apparent indivisibility of seeing and the seen can be eradicated by cultivating uninterrupted discrimination between awareness and what it regards.

2.27 终极存在(BR)依其内在的法则分身为七个阶段(生命存在的七个领域或七个境界,凡夫六道加圣道为七道)。

2.27 At the ultimate level of discrimination,wisdom(p)extends to all seven aspects of nature.

2.28 通过瑜伽的修行,(凡夫所处的六个领域)身心内外各种杂染便会逐步消除,本性之光(BR)便会透显出来。

2.28 Through practicing the components of yoga,impurities dwindle;then,the light of understanding can shine forth,illuminating the way to discriminative awareness.


2.12 (愚痴、我执、自恋、嗔恨、贪婪)是Y 障产生的根源,它们任何一个作为驱动力所产生的行为(无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都会成为Y力(y 障沉潜到意识深处而化成意识模式。这些Y 障将推动着我们(不由自主地)进入到下一生,或潜伏起来伺机于未来的某个时刻(在机缘成熟时)显露出来而成为我们新的痛苦(即Y报)。


2.13只要这些(源于愚痴、我执、自恋、嗔恨、贪婪的动机而产生的各种行为后积淀下的)Y力(Y障和y 果)依然存在(于我们的意识深处),它们将决定我们此后的未来和来生。

这就是人生各种痛苦的根源。

2.14人生是快乐还是痛苦,取决于此前好的行为(善行)或坏的行为(恶行)所创造的不同Y力(Y障和Y果)。

这是人生的法则,生命的法则,“道”,顺道者昌,逆道者亡,“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2.15对于一个智者来说,他能很好地了解人生经历中所有的痛苦:无常之苦,Y障之苦,或各种本能(或本能与本能之间连续的冲突)带来的痛苦。

正是因为这个人“能很好地了解人生经历中所有的痛苦”,他才配称得上“智者”——一个有智慧的人。

2.16但是,(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2.17痛苦与否取决于(我们是)背觉合尘,还是背尘合觉。

有无痛苦取决于我们是勇敢地化除Y障,而向着开悟与解脱努力成长,还是放任我们陷溺于Y力之中而流浪于生死苦海。


2.18什么叫背尘合觉(即什么是向着开悟成长)?即如是观这个现象世界(我们的思想加五官所见、所闻、所感触到的全部对象)皆是本体的体性之光明(性光,也即圆觉)自发的显化,即能与所(主体与客体)、感官与外界、世俗的世界与超世俗的世界等等,一切皆是本性(本体的体性)之光明(本性即光明)之自发的显化。

2.19所有(看上去)不同的事物——可归类的,不可归类的,模糊的,清晰的——皆是本性的显现。

2.20圆觉就是那个(穿越一切而又不被一切所束的)“看”(即观照),尽管它(圆觉)是纯净无染的,但它(并不是一个僵死之物,而是)恒常照彻(涵化)万有。

2.21本质上,这个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本性或真理)无隐曲的显现。

2.22当瑜伽士达到如实地洞见出“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真实本性无隐曲的显现”时,将真实地领悟到:时刻处于生死变幻中的万物(现象世界)皆是真实本性以它自己的方式存在的一种反映(即永恒寓于无常中,无限寓于有限中)。但对于(未获得开悟的)普通人来说,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如分裂、无常、冲突、愚痴、我执等等)仍然存在。

2.23 (不要曲解上面的教导而误以为它的意思是)现象世界因获得了真实本性的力量(而成为现象世界的——类似某人在使用着一个东西,而这个东西不是此人的,是从他人借来的。如此理解犯了分裂现象与本质之过失。正确的理解是)现象即本质,本质即现象(即本质是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现象,两者无二无别)

2.24之所以有一个被人们称之为“现象世界”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有无明。因无明故,不能如其所是地来理解一切(而犯下强分现象和本质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之错误)。

2.25若没有无明,真实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之间表面上的“分裂”即不复存在,圆觉(本性之光明)将自由地展露出来。

2.26无明消除后,一切分裂的根源即被连根拔除(即从种子上消除),存在还原为它本来的真实面目。

2.27终极存在(BR)依其内在的法则分身为七个阶段(生命存在的七个领域或七个境界,即凡夫六D加圣D为七道)。

2.28通过瑜伽的修行,(凡夫所处的六个领域)身心内外各种杂染便会逐步消除,本性之光(BR)便会透显出来。

觉有三觉之别:

困而后学、思而后知、教而有省、迷而后觉、修而后得,谓之“始觉”;即“从因到果修行法”

先天本有、清净无为、如如不动之觉,谓之“本觉”;即“倒果为因修行法”

凡尘J土是一非二,无明BR相融相通,生死NP无异无别,现象本体能所相即,此为“圆觉”。

由于《瑜伽经》是帕坦伽利的弟子们,各自将圣哲的教导记录下来,最后结集而成,非出自一人手笔,故此经上下文时常不够连贯。2.18至2.28节经文尽管都是在阐述BR和觉醒这一主题,但有的经文阐述的是“始觉”,有的经文阐述的是“本觉”,又有的经文阐述的是“圆觉”。如果学者不详加理会,很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什么叫“圆觉”:

“圆觉”“圆境”“圆教”“圆满”等概念,在佛陀、孔子、老子和帕坦伽利等东方大哲们那里,不约而同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以不同的方式给予了阐述和启迪。因此,“圆觉”“圆境”“圆教”“圆满”等遂成为东方传统文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问题和生命修行问题。

此问题首先来自生命修行的证悟之彻底不彻底的追问。这一追问,就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觉醒和证悟是彻底还是不彻底呢?这个彻底不彻底的问题,也就是圆不圆的问题。觉醒的圆不圆之问题,简称为“圆觉”问题。“圆觉”的问题一出来,随之又引发出“圆境”“圆教”“圆满”等相关问题。

经过圣贤的教导和自己的修行,我们开始踏上觉悟之路,此时的觉悟名之为“始觉”。始觉必须归落到本觉那里去,不然,始觉终因无根基可立,无源头活水而退变成世智聪明。当我们通过始觉过渡到(进入到)本觉之境时,在认识上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我们本来就在大觉之中没有片刻离开过。

西方所言“每个人始终涵养于上D之中,未曾片刻离开”,即与此观念如出一辙。但那个上D式的本觉之觉为“离觉”,为“偏觉”,非是圆觉。因为那是高高在上的上D的本觉,与凡尘与人我不相关联。

何谓“离觉”“偏觉”?离无明、离黑暗、离红尘、离生死等之觉,谓之“离觉”或“偏觉”。离觉和偏觉也是圆满之觉,但此圆满之觉仍然是离觉和偏觉下的圆觉,不是真圆,不是实圆。

那什么是“真圆觉”“实圆觉”呢?真圆觉和实圆觉就是含着无明的正觉,含着生死的解脱,含着六D的NP,含着红尘的清净,含着现象的本体,含着一切差别的平等,含着一切有为的无为,含着一切极端的中道,含着一切偏见的正见,含着一切黑暗的光明……这是一种极其难以理解的状态和境界。

但瑜伽修行和哲学思辨,是必须要达到此境界后方为极致,方为目的,舍此,皆为“偏觉”“偏境”,不名究竟之“圆觉”“圆境”。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境,名为“圆境”;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觉,名为“圆觉”;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教授,名为“圆教”;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证悟成就,名为“圆满之成就”,简称“圆满”。

儒家谓此为“化境”“圣境”;道家谓此为“玄境”“齐物”;禅宗谓此为不舍一物、不着一物之“当下圆成”;ZCFJ谓此为“大手印之境、之见、之果”,“大圆满之境、之见、之果”;瑜伽谓此为“大相应之境、之见、之果”。

“烦恼即菩提。”“生死即NP”“红尘即J 土”就是禅宗的“圆见”“圆境”“圆证”“圆教”。还有儒家的“极高明而道中庸”,道家的“齐物”“逍遥”“独化”等皆为“圆境”“圆觉”下之论也——同时包含着对立双方而又超越此对立双方之论也。

不是真入世就不是真圆教,不是真圆境。此为学术之大关节处,生命修行之津要处,学人不可不知,知之不可不彻。

回归现实,直面现实,接受现实,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勇敢地担负起人生的责任与义务,化黑暗为光明。——此“化”为不化之化,此“转”为不转之转。这就是圆觉之境,当下即是圆满,红尘即是J土。——注意是“即是”关系,不是“升华后”“改善后”才是圆满是J土,而是“即是”圆满,“即是”J土

在圆教与圆境之中,L回NP,凡尘J土,无明BR,有为无为,攀缘解脱,如是分别,只为表述方便,皆为戏论,皆是造作。实则无凡尘可离,无J土可入,也无无明可消,更无BR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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