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辩护思路

随着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施行、以及公安机关“断卡行动”热火朝天的开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打击又到达立一个新阶段。今天我结合手头上办理的“帮信罪”相关案件,谈一下“帮信罪”的辩护思路。

什么是”帮信罪“: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增设“帮信罪”的目的: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今年来高发的犯罪,正是由于大量“电话卡”、“银行卡”流入到诈骗团伙中,给电信诈骗提供了作案条件,这些“电话卡”、“银行卡”给真正从事诈骗的人设置了一道“防火墙”,也给警方打击电信诈骗增加了难度。为了斩断“电信诈骗”产业链条,国家增设“帮信罪”,今后行为人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可以直接认定为“帮信罪“。

“帮信罪“如何处罚:

”帮信罪“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帮信罪“应该达到情节严重:

是以下七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帮信罪”行为人刑事责任。

行为人为三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行为的;

行为人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获得一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的;

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的辩护思路

了解案件阶段,很多涉嫌“帮信罪”的嫌疑人在逮捕之前已经被先行拘留,不一定符合逮捕条件,辩护人要积极向侦查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逮捕的律师意见,争取不予逮捕。

侦查阶段如何予以逮捕,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积极退赃,争取取保候审。

严格审查行为人是否是在主观明知状态下进行的行为,该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主观明知犯罪而进行帮助。

全面审核证据材料,看行为人是否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细化到第几条。

严格审核材料资金流水,是否达到相应金额(结算金额是否达到20万元以上、投放广告达到5万元以上、获利1万元以上)

如果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争取认罪认罚,争取缓刑或者刑期上最有利于当事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帮信罪”的辩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