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企业到底应该需要什么》

随着如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和日新月异的自媒体变化,很多人都想要表达自己的创意和想法,或者一些已经在直播行业创业的公司主体,对于自身的业务也不是太清楚自己需要办理那些相关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目前我也接到不少的咨询电话,现在就这个问题,我来简单扼要的介绍一些网文相关的知识,如果你刚好也正在这方面创业的路上,可以参考。

牌照的定义:这是一个大类别的执照,《网络文化经常许可证》,简称“文网文”,公司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或相关APP及小程序等平台向文化产业对应用户进行文化相关业务的传播、制作经营(不仅局限于牌照的文化范围),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

文化部职能范围内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审批部门:文化旅游局

监管条文:文化部51号令

申请要求:

1.内资公司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有网站并且符合申请要求

周期: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

申请项目:7大类别:

1.网络音乐产品:提供音乐在线播放,下载传播

2.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有些地区需要 营业性演出)

3.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现场进行的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网络动漫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5.网络展览、比赛活动:指针对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一视频、网络动漫而举办的展览比赛活动。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网络艺术品。

以上就是公司申请的类别和方向,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梳理清楚一些概念,也欢迎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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