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生理、病理状态下抗生素合理应用原则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代谢酶产生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是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

确有应用指征时,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可影响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应避免应用,可导致胆红素脑病及用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应避免应用。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须减量应用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药物,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动学宜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儿童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儿童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

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个体化给药。

(2)糖肽类抗菌药物有一定耳、肾毒性,儿童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小浓度监测,个体化病药。

(3)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全,不可用于8岁以下儿童。

(4)喹喏酮类对骨骼生长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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