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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后勤模块的人来说,税一直都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梦魅。初接触时如在云里雾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能搞明白个轮廓,说出个一二三来,但是要详细说明白SAP的设计逻辑,似乎还有点难度,那感觉,用句诗来描述最为贴切,那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近段时间,因参与到某个跟税相关的项目,开悟许多,愿与各兄弟姐妹共享新的发现。讲得不对,请随时拍砖。我会先介绍一些业务中常见的税种,SAP在税务处理中用到的一些概念,然后会将到SAP的税务处理逻辑,最后会贴上一些自己操作的实例。在后勤模块中,最经常碰到的有这三种税。一、常用的税类型
1.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2. 商品/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
3. 关税
1.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增值税在1954年被一位法国的经济学家发明,法国税务部门的负责人Maurice Lauré将其引入大型商业机构中,因此,它很快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广,到目前为止,已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国就采用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修订点在后面还会提到。在征收上,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的计算,举例如下:
1.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2.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不含税销售额),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含税销售额),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
会计分录如下
1.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2. 商品/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有些国家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而只对最终产品进行增税,此类税种称之为商品税(GST). 实行此类税种的主要国家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为什么号称“经济霸主”和以善于采纳众长而著称的美国迟迟不开征增值税呢?有很多原因,以下为原因中的一部分:
1. 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制,这种扣税机制使逃税变得十分有利可图。在巨大收益的诱惑下,不法纳税人敢于铤而走险进行虚报税收抵扣额、伪造出口退税以及伪造专用发票等犯罪或违法活动。
2. 美国税收制度的联邦特性干扰了决策层的决策。联邦和各州政府都拥有独立的税收权力,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由州政府赋予。三级政府(特别是联邦与各州政府之间)在税源上基本相同,但税收结构迥异。联邦政府主要依赖于所得税,州政府主要依赖于消费税,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依赖于财产税。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拥有税收立法权的情况下,开征增值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关系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目前,州销售税是州政府的第一大税种,如果仅由联邦政府开征增值税,则要求取消州政府的销售税,这必然引起州政府的强烈反对。3. 关税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常用的表示关税的英文词有custom,duty。
3.1 关税的分类: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进口税(Import Duties) : 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Normal Duties )。出口税(Export Duties): 出口国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出口商品所征课的关税。差价税(Variable Levy)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也称滑动关税。主要包含两个税种,分别是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一种进口附加税,1979年“东京回合” 规定,“凡是一国产品向另一国出口时,该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中用于国内消费的类似产品可比价格,就视为倾销”,正常可比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条件: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兴建。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ies)
•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特别关税主要包含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通常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料用于生产时,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在这里,可以看到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增值税的不同处理方法,国内采购的进项增值税交给供应商,由供应商代交,但是从国外采购时,增值税直接交给进口国的海关。
3.2 关税计价基础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还应包括佣金,经纪费用,劳务,包装费用等;所以关税的完税价格包含了购买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进关前发生的各项杂项费用;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出口关税:第二十六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进口中,海关一般都要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但是在出口中,很多时候,国家不仅不征税,反而提供出口退税。我们看一下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退税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国家为什么在进口时不仅要征关税,还要征增值税,为什么在出口时,不仅不征税,还要提供出口退税?原因在于:
1. 大部分国家都鼓励出口,通过出口退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负担,不增加企业的产品成本,使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较大的优势。
2. 抑制进口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保证就业。这就是很严重的政治问题了。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和欧盟频频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西方国家认为,中国在纺织品,玩具,机械等各个行业提供了很多的出口退税补贴,实际上使中国的产品在国际上拥有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因此会对相应的出口商品征收相当于出口退税部分的进口惩罚性关税。要打击进口,还有另外一个方法,就是逼迫出口国国家的货币升值,这是更为宏观,更从大局考虑的一种战略,此处不再另表。
关于出口退税的实际案例,ITPUB上koffer 网友给出了很好的分析,我就直接引用他的案例了。销售给国外的业务因为销售给国外的业务免征销项税,但是我们国家会对某些行业通过退税进行优惠。还是上边的例子,进项税 17%,如果您的商品价值100,那么需要给卖方100+17 = 117(17元是税)销项税 0%, 这里您没有办法抵扣退税 13%(各个行业不同), 仍然是按照120元卖出,退税款是120 X 0.13 = 15.6元您公司实际付给税务局的钱就是 17 - 15.6 = 1.4元。如果您的商品以150元卖出,退税款是150 X 0.13 = 19.5元.您公司实际付给税务局的钱就是 17 - 19.5 = -2.5元,即您公司实际退税得利2.5,所以我们国家鼓励出口,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关于进销项税,问了下我们公司的财务,清楚了一些。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只有你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举个例子,销售给国内的业务进项税 17%,如果您的商品价值100,那么需要给卖方100+17 = 117(17元是税)销项税 17%,您买入的商品,经过加工以后,变成了120元,那么您就把这个商品以120+120 X 0.17 = 140.4(20.4元是税)卖出.进项抵扣销项税以后,您公司实际付给税务局的钱是20.4-17 = 3.4元。这里的3.4元就是增值税。销售给国外的业务因为销售给国外的业务免征销项税,但是我们国家会对某些行业通过退税进行优惠。还是上边的例子,进项税 17%,如果您的商品价值100,那么需要给卖方100+17 = 117(17元是税)销项税 0%, 这里您没有办法抵扣退税 13%(各个行业不同), 仍然是按照120元卖出,退税款是120 X 0.13 = 15.6元您公司实际付给税务局的钱就是 17 - 15.6 = 1.4元。如果您的商品以150元卖出,退税款是150 X 0.13 = 19.5元.您公司实际付给税务局的钱就是 17 - 19.5 = -2.5元,即您公司实际退税得利2.5,所以我们国家鼓励出口,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二、SAP用到的税务概念
1. Tax number: 在中国指税务登记号;在美国是其社会保险号。在中国,其编码规则是: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1、组织机构代码的为15位:区域码+9位机构代码;
2、身份证的统一为20位;
2. VAT Registration Number在业务中更常用的是Value added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这个名词,主要用于欧盟内企业。当企业位于欧盟内且与欧盟其他国家有商业往来时,需要在PO和发票中标注此号码。对于某些商品或服务,在计算增值税时要使用到此号码,以此号码确定某些商品/服务是否可以豁免增值税。当企业为欧盟内企业时,以两位国家代码开头,如果是欧盟外企业,用EU开头。
3. Tax Jurisdiction Code这是SAP中的一个名词,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中文翻译,在此就采用英文来进行解释。为什么要定义这样一个名词呢,我理解有两个意义。
1. 由于在某些国家(美国,加拿大,巴西,印度等),联邦、州、市、县等都会对同一件终端商品征税,因此要用tax jurisdiction code来反映这个结构。在销售时,系统会根据tax jurisdiction code来计算出各个税务当局要收的税是多少。
2. 以美国的销售税为例,由于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消费税,起码要在联邦以下,州这一级区分开。 以美国的销售税为例,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消费税。
2007年1月的数据
Alabama 4%
Alaska 0%
Arizona 5,6%
Arkansas 6%
California 6.25%
Colorado 2.9%
Connecticut 6%
Delaware 0%
DC 5.75%
Florida 6%
Georgia 4%
Hawaii 4%
Idaho 6%
Illinois 6.25%
Indiana 6%
Iowa 5%
Kansas 5.3%
Kentucky 6%
Louisiana 4%
Maine 5%
Maryland 5%
Massachusetts 5%
Michigan 6%
Minnesota 6.5%
Mississippi 7%
Missouri 4.225%
Montana 0%
Nebraska 5.5%
Nevada 6.5%
N Hampshire 0%
New Jersey 3.5%
New Mexico 5%
New York 4%
N Carolina 4.25%
N Dakota 5%
Ohio 5.5%
Oklahoma 4.5%
Oregon 0%
Pennsylvania 6%
Rhode Island 7%
S Carolina 5%
S Dakota 4%
Tennessee 7%
Texas 6.25%
Utah 4.75%
Vermont 6%
Virginia 4%
Washington 6.5%
W Virginia 6%
Wisconsin 5%
Wyoming 4%
4. Non-Deductible Input Tax中文含义是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其含义为,采购某些商品时,发生的增值税是不能在应交税金中进行抵扣的。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生产企业为购入固定资产形成的增值税一并纳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可进行抵扣。这种税务处理方式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在2004年开始进行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从2004年7月份开始国家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但是,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用于生产的方可抵扣,当然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里面有两条如下规定: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1. 进项税
SAP的税务设计如图所示:
图1:tax procedure for calculation (来源:SAP)
3.1 首先,系统要确定公司所在的国家,确定此国家使用哪种税务处理程序(tax procedure);
3.2 然后在tax procedure,要确定这个国家使用到的哪些税种,比如通行的进项税,销项税等;上面提到的如有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使用的可能是销售税等,因此定义了不同的条件类型来代表这些税种,请看美国的税务计算程序,其中包含的主要税种为销售税,如下图:
在tax procedure中,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确定这些税应该记到哪个G/L account中去,因此在account key中,要填上对应的account key,如MWS,VAT等等。最后一点,tax procedure中定义了计算步骤,告诉系统如何一步步计算出最后的tax amount。
3.3 系统计算每种税的金额,以图1中的tax procedure为例,比如采购,就要计算MWVS这个条件的金额。销售,则要计算MWAS这个条件的金额。
3.4 以进项税为例,要取到tax code来计算要交的进项税额。为什么要使用tax code这个概念?因为在计算增值税金额时,不同的物料可能有不同的进项税率,在中国,主要有17%,13%,6%这三种税率,但大部分商品的进项税率是17%。因此在SAP中,会用三个tax code来代表这三种税率,比如可用J1,J2, J3来分别代表这三种税率。.在下达订单的时候,必须指定使用哪种税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2. 销项税在SD,税的计算和采购有所不同,我们可以看到进项税的条件是不包含在正常的价格总体的计算方案里的,但是SD不同,SD的销项税会作为一个条件放在整个条件计算方案里,构成销售价格的一部分。请看下图:
在确定具体的税率时,有三个因素在销项税的处理中起作用:
1. 国内还是国外销售;
2. 收货方是应税还是免税,如果应税,税率是多少;
3. 物料是应税还是免税,如果应税,税率是多少;请看上图。以系统标准的销项税条件类型MWST为例,其所采用的访问顺序为MWST, 如下图所示,系统定义了三个确定tax 记录的级别,分别是
1. 发货国家和收货国家 (出口)
2. 国家/客户ID/物料ID (国内销售)
3. 发货国家/收货国家/客户ID/物料ID (出口) ; 你可以分别在这三个级别定义客户的是否免税,如果应税,税率是多少;
3. 关税在前面讲到税的业务理解时,已经说明,在很多情况下,出口不但不交关税,大部分国家对于出口还有出口退税的补贴,以降低企业负担。出口退税,笔者猜想,应该可以由财务直接做凭证,不分配到具体的销售单据上。故在此不多做阐述。我们来看看进口采购时,需交的关税如何处理。由于关税不可抵扣,采购进入企业后,势必跟运输,保险,杂费等其他费用一起,构成企业产品的成本,因此在SAP中,关税跟这些费用一样,作为构成企业整体价格的一个条件。我们看看SAP标准的价格确定方案RM0000.其中ZOA1,ZOB1为自定义的关税条件,在测试中,使用条件ZOA1(百分比条件)。使用FR3作为其对应的关税科目。在T-code OBYC中,可以看到FR3对应是关税清帐科目;
双击FR3, 进入详细界面,可以看到其对应的总帐科目。
4. 商品/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商品/服务税为美国/加拿大这种联邦国家所有,特点在上面已经阐述,为联邦和州甚至更低级别税务当局对同一件商品分别征税,只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时候才征税。因此这种税只涉及到销售。到SAP的设计思路上,其实也很简单,用多个条件分别表示不同税务当局的需求就可以。
以SAP提供的标准美国销售税计算程序为例,其中给出了JP1I到JP4I共4个级别的税务计算条件,可以分别表示state, country, city, sub-city四级税务当局的征税要求。四、后台配置
1. 进项税
4.1.1 确定公司的进项税计算方案:测试公司注册在中国,使用标准的SAP进项税计算方案TAXCN。在此不用再修改里面的条件类型和计算步骤。配置路径:SPRO-> Financial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Global Settings-> Tax on Sales/Purchases-> Basic Settings-> Check Calculation Procedure->Define Procedures
4.1.2 将tax procedure TAXCN分配给公司所在国家CN.配置路径:SPRO-> Financial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Global Settings-> Tax on Sales/Purchases-> Basic Settings-> Assign Country to Calculation Procedure
4.1.3 创建可在PO中使用的tax code. 配置路径:SPRO-> Financial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Global Settings-> Tax on Sales/Purchases-> Calculation-> Define Tax Codes for Sales and Purchases(T-code: FTXP)
输入上述参数,敲入回车,进入如下页面,在MWVS栏输入税率17%,保存。
2. 销项税
4.2.1 定义销项税税码Z2 17%,Z3 0%,配置路径同进项税税码配置。进入如下页面,输入页面中参数;
点击回车,进入如下页面,在MWAS栏输入17的参数,点击保存,退出;
同理定义Z3,税率为0%,免税。
4.2.2 使用SD的标准定价过程RVAA01。 配置路径:SPRO-> Sales and Distribution-> Basic Functions -> Pricing-> Pricing Control-> Define And Assign Pricing Procedures->Maintain pricing procedures
检查此条件对应的tax account (T-code OB40)配置路径:SPRO-> Financial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Global Settings-> Tax on Sales/Purchases-> Posting -> Define Tax Accounts
点击进去看到其对应的G/L account。
4.2.3 为此条件定义SO中可以取到的condition record.
T-code: VK31按F8, 进入如下界面,
其中第一列表示客户使用的tax indicator 1, 第二列表示物料中使用的tax indicator,0 代表免税,1代表交税。上面的记录表明如果客户是应税,但物料本身是免税,则销项税税率为0;如果客户是应税,物料本身也是应税,则销项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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