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股东掏了公司

      贾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十八位股东出资设立,经营棉纺织品。十八位股东可为公司的十八罗汉,股东个个都有经营头脑,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把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十八位股东中,当属薛某能说会道,任公司总经理,理所当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熙某出身较好,家境殷实,也是公司的大股东,不过并非绝对的大股东,而是相对的大股东。

      时光流逝,斗转星移,贾公司进入到九十年代的时光隧道中,依然经营业绩斐然。十个手指头长短不齐,何况十八位罗汉。虽然他们各有本领,但是在公司中所处作用并不一样,有的贡献多一点,有的贡献少一点,渐渐地,个别股东难免有意见。薛某就是这样的个别股东,打算另立门户。

      薛某仔细盘算,自己是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平时没少为公司操心,不能就这样离开公司。薛某找到另一大股东王某,商议将公司的几台设备卖给薛某,薛某再从公司退出来,用这些设备另外设立一个公司。王某颇有些犹豫,这些都是贾公司的重要设备,没了这些家当,贾公司就像被掏去了心脏,影响太大了。经过薛某的好一番劝说,王某还是同意了。

      王某经过周密部署,通过拍卖方式将贾公司的这几台设备卖给了薛某,薛某随即离开公司,另起炉灶,设立了新公司,欲与贾公司竞争市场。

      贾公司被掏了心脏,这可了得,其他股东经过商议,认为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有自主经营权。被拍卖出售的几台设备是公司的财产,贾公司对其享有所有权。被拍卖的几台设备是公司的主要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置是对重要财产的处置,属于贾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处置,并且应该经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股东同意。王某与薛某商议并将设备出卖给薛某的行为侵害了贾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侵犯了贾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股东们于是要求薛某返还贾公司设备。

      俗语云,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时间长了,薛某、王某难免不生二心。贾公司当以此为鉴,登记公司财产,完善董事会像股东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完善重大资产的登记管理以及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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