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和9%的税率下,‍‍购销策略‍‍和开票技巧

文/财税有道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6%、10%的税率降到13%和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这次税率下调主要针对的是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目前是国家要重点扶持的‍‍的行业。

‍‍‍‍ ‍‍在制造业税率变成13%后,‍‍服务业进项税‍‍大幅度减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进项税加计10%15%抵扣来增加服务行业进项税。

增加税收抵扣的例子很多,比如,‍‍服务业企业‍‍买了一台设备花113万, ‍‍其中100万是买价,13万是进项税额,‍‍如果按照13万做进项税额抵扣,‍‍相比原来按16%做抵扣,‍‍服务业企业的进项税额就少了。要保证进项税额不减少,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拿到13%的进项税额‍‍允许‍‍按16%做抵扣,这样可以使这些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 税率 ‍‍下调‍‍对建筑业的影响‍‍

‍‍在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计算的,建筑业的税率从10%降到9%。那么工程造价也‍‍是按照不含税的造价,‍‍加上9%的增值税计算, ‍‍虽然在算销项税额时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但‍‍业主支付税钱‍‍也是按9%支付的。‍‍

我们在采购的时候呢,‍‍可能会有两种情况:

假设1:供应商调整"税钱"

假设2:供应商价税合计数不变

‍‍第1种情况企业大多数情况下会遇到,比如,原来‍‍买100万的材料,如果要发票16%的发票,‍‍企业要支付‍‍116万,‍‍其中有16万‍‍进项税额,‍‍100万是买价。税率下调之后‍‍供应商相应的税钱下调,这对企业的‍‍利润影响是不大。比如,原来销项税额是20万,‍‍进项税额是16万,‍‍20万减16万‍,企业要交4万元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企业的销项税额是18万,‍‍进项税额是13万,‍‍18-13,要交5万元的增值税。

‍‍有些供应商很强势就会出现第2种情况,按上例,‍‍原来税率没有下调时需要支付116万,‍‍税率下调之后,供应商价税合计数仍然是116万,‍‍然后给购买方开13%的发票,‍‍这个情况对企业就很不利,成本会增加。

如果从单纯‍‍交给税务局的税款上看,企业‍‍好像税负增加了,‍‍但实际上对利润的影响并不大。从上述例子看出,‍‍ ‍‍由于交增值税多了, ‍‍交的附加税费会稍微多一点,对利润会产生影响,但影响不大。增值税是价外税,不用过多关注增值税税负,而应该关注利润。这次减税,‍‍国家确实少收税了,但是,消费者受到的好处是最多的。‍‍

‍‍二、采购比价

‍‍税率下调后,供应商给购买方开专票、普票或者不开发票,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价款对企业有利,成本最低,这是企业最关心的核心点。

采购比价的含义如果我们支付100元(价税合计数)拿到13%的专票,和支付90.24元拿到3%的专票,成本和利润是一样的‍‍。‍‍

‍‍采用第2种方案给税务局交的税比较多,而利润和取得16%的发票是一样的,这样,有可能第2个方案是两全其美的方案。

第3种文案,如果我们在采购环节‍‍取得普通发票,对方的价格应该打折到‍‍87.35元才是合算的。

甚至,我们在采购环节‍‍拿不到发票‍‍也行, ‍‍只不过企业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要做调整,‍‍但是,‍‍如果供应商能给我们打‍‍65.51折,‍‍那么,这种情况 和支付100元取得13%的专票成本、利润是一样的。

9%的采购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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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总包方把一项工程分包出去,‍‍第1个方案是分包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包商给总包方开9%的发票,总包方支付100万的工程款(价税合计数)。那么这种情况下,‍‍总包方把同样的工程分包给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发票,支付‍‍93.93万元的工程款,成本、利润和‍‍第1个方案是一样的。

‍‍总的来说,通过这2张表我们应该改变观点,‍‍企业最重要的目标是利润,‍‍要看‍‍利润的变化,而不要看‍‍增值税的变化,‍‍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附加税费影响成本费用。换句话说,如果国家不收附加税费,增值税率的下调上涨,‍‍对企业的利润没有太大的影响。‍‍

我们还是要树立一个观念,‍‍在工作中,要把注意力转移到成本和利润上,在采购活动中通过采购决策选择供应商使成本最低。

采购决策简易公式:

取得专票实际采购成本=金额-税额*附加税率之和(一般是12%)

取得普票实际采购成本=发票价税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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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们在‍‍买材料的时候有三个供应商,‍‍开的发票都不一样,有开普票的有开专票的,有开3%的发票和13%的发票的,‍‍ ‍‍那么我们怎么决策?

‍‍如果材料的质量规格都完全一样,就看谁的成本低。

‍‍三、新税率下纳税义务时间怎么判断?

‍‍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在开发票时产生纳税义务。

‍‍其实,对于交税开发票的时间(纳税义务时间)有专门的规定。按照税法文件规定:‍‍不管有没有收到钱,‍‍到了纳税义务时间就应该给客户开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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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纳税义务时间有两个条件:1、发生了应税行为,‍‍2、收取了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这2个条件是什么意思?

1、 ‍‍发生了一次性行为,‍‍比如,施工企业‍‍发生应税行为不是在工地上干活了,就发生了应税行为,而是企业给对方提供建筑服务,对方认可了,才叫发生应税行为。

2、 ‍‍假如业主确认工程量后10天内付款。‍‍那么,‍‍到了第10天‍‍不管业主给不给钱,‍‍都到了纳税义务时间。

四、纳税义务时间‍‍和发票开具以及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

‍‍一般有三种情况:

1、 ‍‍当月发生了纳税义务,‍‍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2、 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以后期间开具发票。

3、 当月开具发票,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第1种情况是最标准的。工作中也会出现第2种情况,有些时候发生了纳税义务先缴纳了税款,客户暂时不要发票,‍‍晚几个月才开发票。比如。今年3月份发生了纳税义务,‍‍4月初 ‍‍按照10%申报纳税了,但是,‍‍业主要施工方7月份给他开发票,那么,‍‍7月份补开3月份的发票,‍‍就按已缴税时对应的税率‍‍补开发票。

‍‍ 第3种情况也属于一种不正常的情况,‍‍在这次税率改革的时候,施工方还没干活,‍‍有些业主要求施工方提前开发票。按税法规定,‍‍先开发票就产生了纳税义务了,‍‍如果‍‍现在按10%开发票,就得按10%交税。那么,这些工程将来完工之后,就不能按9%的税率开具发票。

五、税率调整期间的销售业务

例1、 假设‍‍5月1日税率下调,‍‍某项目已经结算工程价款‍‍5500万(含税),此部分应该是按照10%计算纳税和开具发票(不论何时开票);剩余5500万元 (含税)将于‍‍5月1日后施工并结算,若不提前开发票,只能按9%缴税开票。

理论上,剩余5500万元对应交易金额核减50万元税额。若提前开票,需对比提前收款资金收益和附加税费成本!

‍‍已结算5500万的工程,已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不管是在‍‍5月1号之前开发票,还是之后补开发票,‍‍都是按税率调整前税率10%交税。

‍‍剩余的5500万元‍‍工程‍‍将于5月1号以后施工‍‍并结算,‍‍这种情况下,‍‍只要施工方‍‍不给业主提前开发票, ‍‍那么税率按调整后的9%交税。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 ‍‍假如说5月1号以后完成的5500万‍‍正常结算,按9%给业主开发票,‍‍有可能‍‍业主会要求这5500万‍‍核减‍‍50万的税额,‍‍因为5500万的造价‍‍里有500万是增值税,原来是按10%给算的,‍‍现在变成9%就只有450万了。从理论上来说,‍‍施工不吃亏,这是合理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可以和业主讨价还价,‍‍有些业主可能也不计较这50万,就不要了,‍‍还按5500万结算。

‍‍有些业主‍‍对于5月1日后结算的工程5500万,造价不变,但是要施工方提前开发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前开发票?

‍‍如果施工方有选择的余地,‍‍要算一下提前收款‍‍资金收益‍‍和‍‍附加税费的成本。

如果提前开发票,‍‍ ‍‍一般要提前支付工程款付。施工方要算一下,提前拿到资金能拿到多少利息,‍‍再算一下‍‍按10%算销项税额,‍‍比9% ‍‍要多交多少增值税,‍‍乘以附加税率就是提前开发票的成本,‍‍算一下资金利息‍‍够不够。

‍‍ ‍‍还有一种情况,有可能业主让提前开发票,‍‍却不提前支付资金,那么就没有资金收益。‍‍ ‍‍所以施工方要考虑要不要能不能提前开发票。

‍‍有些业主都比较强势,施工方没有选择余地,即使吃亏,也得提前开发票,那就没有筹划的意义了。

任何的筹划都是‍‍有选择方案的,才能筹划,要是没有没有可选的方案,那就只能走一条路。

六、采购合同应该怎么签

签采购合同时一定要价税分离,如果税率有变动,‍‍跟供应商讨价还价的时候,才有协调的空间;‍‍如果采购合同里的金额只有一个价税合计数,‍‍税率下调时让‍‍供应商核减,他就不愿意。

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还要不断改革,建议在合同中要有一些‍‍涉及到税率调整的条款, ‍‍合同中要约定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税制发生变化,‍‍ ‍‍要根据新税率计算有关税额等类似的条款。这样,才‍‍能够让的合同相关金额随着税制的变化‍‍而相应的做出调整,‍‍才能以一个公平的价格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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