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开发手册-摘录

1. 编程约定

1.1 命名规范

  • 抽象类类名应以Abstract或Base开头;枚举以Enum结束;异常以Exception结束;
  • 拒绝使用String arr [] 声明数组
  • Pojo类的布尔值命名不能以is开关,反例:isSuccess不允许
  • 包名使用单数,如:com.**.util
  • 推荐使用设计模式类型来作结尾,如:LoginFacade,FoodFactory,UserProxy
  • 接口成员不要加public abstract修饰
  • 枚举成员和常量命名以全大写_分隔
  • mvc各层命名规范:
    1. 持久层:get,save/insert,update,remove/delete,list*,count
    2. Pojo:
      • 数据对象: ***DO 数据库表名大驼峰DO
      • 数据传输对象: ***DTO 业务名DTO
      • 展示对象: ***VO 网页名称VO
      • POJO是所有DO/DTO/BO/VO的统称,不允许使用POJO命名类名

1.2 常量定义

  • 不允许使用魔法值(未定义的常量)出现在代码中,如反例:status=1,1应当定义为常量,String key="redis_user_" + phone, "redis_user_"应当定义为常量
  • long num = 2L,而不能long num=2l
  • 常量以类型分类维护,如RedisKeyConsts,ConfigConsts,CacheConsts
  • 常量共享分五层:
    1. 跨应用共享常量: 放在二方库的jar包constant目录下
    2. 应用内共享常量: 放在一方库的modules的constant目录下
    3. 子工程共享常量:子工程的constant目录下
    4. 包内共享常量: 放在当前包的constant目录下
    5. 类内共享常量:直接类顶部private static final

1.3 格式规范

  • 方法体内 ,执行语句组、变量定义语句组,不同业务逻辑之间、不同语义之间插入一空行。

1.4 OPP规约

  • 避免使用对象访问静态成员,应直接使用类名访问
  • 所有重写必须加@Override
  • 相同数据类型和业务含义,才能使用变长参数,避免使用Object... obj
  • 类或方法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不能使用过时方法;
  • 使用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如:“test”.equals(goods.getName()); 所有相同类型包装类对象比较使用equals而非==
  • 基本类型和包装类使用标准:
    1. 所有pojo都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都必须使用包装类
    3. 所有局部变量推荐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 pojo类不要设置任何默认值
  • Pojo类要有serialVersionUID属性,且修改属性时,不要serialVersionUID的值,以避免反序列失败
  • 构造方法禁止任何业务逻辑,应使用Init方法
  • POJO类必须重写toString
  • 多个构造方法和重名方法,应该按顺序放在一起
  •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 公有方式或保护方法>私有方法>getset
  • getset不要加任何业务逻辑
  • 字符拼接应使用StringBuilder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int i=0; i<100; i++){
str = str + "hello";
} 
  • 声明final可提高程序响应效率
  • 慎用.clone方法复制对象,.clone()是浅copy,应复写对象.clone()实现深copy复制对象属性。
  • 类成员与控制访问
    1. 工具类不允许有public或default构造
    2. 不允许外部new的类,必须存在private构造
    3. 静态成员访问控制权限必须区分清楚,不应当过于宽泛,且要必须考虑能否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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