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上篇该写这个的,因为上篇推荐的老年防癌险面临6.30日前停售的问题,所以插了个队……
每次码字都要想怎么写的简单易懂,可是总结能力实在有待提高~
这篇原计划从费率讲起,但是,想到写出来和看起来都太烧脑细胞了,所以决定还是从产品入手。
拿两个产品举例子吧,但并不是推荐产品,也不是要诋毁谁,仅仅因为他们的保障责任很相似,这样讨论比较公平。你们觉得呢?
福禄可以保至88或者105岁,满期不出险返保额,是两全险。但是同期的同方多倍保现金价值也已经与保额相当。
大家看完了什么赶脚?更多保障,更低价格,有木有?!
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
其实自从1999-2013年8月前,中国的人身保险市场预定利率一直维持在2.5%以内,十几年的时间里,各家保险公司费率和责任差别都不大。
但是2013年8月1日,保监会2013年62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做了新的修改。
此通知中有灰常重要的三条内容:
1,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在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次报送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鬼?
当保险公司设计一款产品时,会假设一个预定利率,如果实际经营收益高于预定利率,这就是精算们说的利差益,这是保险公司利润的一个来源。如果低于预定利率就叫利差损……
其他还有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的差异)和费差益(经营管理费等的差异)等。
这里就不详述了,不浪费大家太多的脑细胞哈~我知道大家现在都不爱动脑
所以,从2013年62号文之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实际是自行定价,而且因为法定评估利率调整为3.5%,人身险的价格也降了下来。
但是为了避免恶意竞争,保监会设置了一事一报的审批制度进行监管,以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
虽然银保监会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增大,但是市场上依旧风起云涌,预计6.30日又有一批产品要下架了。。。
现在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保险公司,发现确实每个公司的费率和责任都各有区别,但依旧会通过专业的分析,结合客户需求,给大家推选合适的产品,这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为每投出一份保障就意味着多一份责任。
其实我自己当年也买了今天看来超贵的福禄倍至,很庆幸自己当时钱包不够鼓,只是给孩子买了这种多重赔付的重疾,大人买了其他的产品,福禄倍至后来升级成了分红型,就在我认为这家公司在“保险姓保”的路上越走越远的时候,上个月终于推出了一款在他们看来巨优惠的重疾险……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上市的这款同方全球多倍保在今天的市场上依旧有一定的优势,面对近两年如此火热的市场,这其实很难得!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始终认为能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的才是真正可以做得久的良心公司!
作为企业经营者,始终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有错吗?也没错……但是……(大家自由发挥哈)
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我当时遇到的家庭规划师——晓铃,正是因为她,才激发了对保险业更浓厚的兴趣,也愿意一起践行保险的意义,所以,才选择了保险经纪人这条道路。我记得当时很兴奋地告诉她——我和她成了同业,要一起传播保险规划的思想。虽然彼此素未谋面,却一聊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