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为“坏人”说话

        今天因为车限号原因,就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去办案单位。在行驶过程中因接了委托人电话的原因,司机师傅猜到了我的身份,就和我聊了起来,当他听到我是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时,脸嗖的阴了下来:“你一个女孩家,长得也不丑,怎么专做替坏人说话的事呢?!”我张了张嘴想给他解释一下,他猛的一个急刹车说:“你到了,快点下车吧!”由于赶时间,由于他的态度,我把想说的话咽了回来。整个下午我的心情是灰色。此刻还是想把这份感受写下来,不为自己,只为这份职业做个解释。


刑事律师会看到坏人最好的一面,离婚律师会看到好人最坏的一面!



    公平正义不会从天而降,从来都是在正义和非正义的博弈中产生的,律师并不是非正义的一方,而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专门致力于寻找法律漏洞和问题的一方,是法律模拟的反方,而非实质意义的反方。当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等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人们才发现,原来法官也会出错,医生、法官都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医生会误诊,法官也会误判,而律师的存在,是更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律师的定位不是法官的对立面,不是正义的对立面,而应该是同法官、检察官一道,共同推动司法向更公正的阶梯迈进,彰显法律的尊严。就像罗翔老师说的:我个人认为,律师和司法机关的使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是通过严格的适用法律来打击犯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是千方百计地保护犯罪嫌疑人法律上的权利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大家的使命是一样的。如果一份判决不能通过律师苛刻的挑剔,那么这个判决的公正性会得到质疑。

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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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并非大众伦理的敌人,当然也不是戕害公平正义的杀手!姑且不论确实存在被冤枉的人,即使是对确实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律师的使命和职责也只能是请求法庭严格依法审判、罚当其罪,不畸轻畸重,这也是维护公正审判的应有之义。总之,律师不是为坏人说话的,也不应当是为坏人说话的。正确的说法是:律师是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进入法庭为被告辩护的。或者通俗地说,律师依法辩护,不是为坏人说话,是为法律说话。难道不是吗?


我真的不是在替坏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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