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瓦诺大法官带来了什么——通过七个案例

2018年,卡瓦诺(Brett M. Kavanaugh)大法官沸沸扬扬的参议院确认风波落幕之后,我写了一篇《卡瓦诺大法官将带来什么》(见:https://www.jianshu.com/p/e7877c40cb33)。文章挑选了之前三个开庭期中大法官们严格按自由派-保守派站队、因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大法官的关键一票导致自由派获胜的案例,对卡瓦诺大法官入替肯尼迪大法官后会使美国最高法院在哪些议题的判决中发生逆转做了一些预测。文章发布之后一直有些忐忑,不知道自己会错到什么程度。

这里再交代一遍背景:一般认为按照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分野,罗伯茨(John G. Roberts)首席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 Alito)大法官和戈萨奇(Neil M. Gorsuch)大法官属于保守派;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大法官和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属于自由派;而2018年退休的肯尼迪则相对中庸,所以遇到一些涉及双方司法理念尖锐冲突的案件,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肯尼迪大法官的倾向。而卡瓦诺大法官是如假包换的保守派,以致于遭到民主党在参议院审核时大力杯葛。舆论普遍预期他进入最高法院后会带来有利于保守派的变化。带着对这一变化的好奇心,我们来考察一下卡瓦诺大法官的第一个开庭期(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发生了什么。


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2005年小布什总统提名

本开庭期全部73起案件中由8位大法官作出的判决仅有8起,缺席者都是卡瓦诺大法官,大约是因为这位新晋大法官错过了之前的听审阶段;其余65起均为9位大法官共同判决。在这65起案件中,有18起5票对4票的判决;其中14起双方按保守派-自由派分野站队的案件中,双方打成7-7平,与之前的情况大致差不多,说明卡瓦诺大法官的到来并未显著打破原有的平衡。为何如此,容我卖个关子后文再讲。

如果肯尼迪大法官没有退休的话,在7起保守派获胜的案件会投票给哪一方难以估计;但基于他的过往记录,判断他会在部分案件中与其继任者持相反立场是合理的。下面我们就按发布时间顺序来看看这7起案件的情况:

国土安全部长尼尔森诉布列等(NIELSEN,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ET AL. v. PREAP ET AL.)

本案将来自第九巡回上诉法庭的两起类似案件合并审理,案情涉及川普总统上任后引起广泛关注的非法移民问题。

按照联邦法律,因可驱逐出境的原因被拘捕的外国人,可以通过保释听证会获得假释,直到他们是否需要被驱逐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根据1996年国会通过的另一项特别规则,规定犯有某些危险罪行或与恐怖主义有牵连的外国人被释放出狱时,必须由移民局立即在不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直接于监狱逮捕,并关押至驱逐出境问题有定论。被告是一些坐牢出狱多年后被移民局拘捕的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2006年出狱后于2013年被捕;他们辩称由于自己未在出狱时立即被移民局逮捕,所以他们不属于按照特别规则需要被关押的外国人,享有召开保释听证会的权利。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他们的权利主张。

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阿利托大法官宣读了由数位保守派大法官联合执笔的法庭意见,卡瓦诺和托马斯分别撰写了一份协同意见,布雷耶代表4位自由派大法官提交了一份反对意见。

法庭意见对相关法条做了大量语义分析(甚至详细到一个定冠词的使用)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联邦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不因被告出狱后未被即时逮捕而丧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法律的解释不当。值得注意的是卡瓦诺大法官在他的协同意见中提出:本案唯一的问题是狭窄的,只是解释法律规定行政部门有强制性义务拘捕特定的人,因为资源约束等各种原因未能立即拘捕当事人不会使这项义务丧失。这里没有宪法问题。

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首先指出,本案的焦点是那些已经被释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外籍人士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不得通过保释听证会获得假释机会的人。之后他同样逐段对法条进行了语义分析,并援引一些判例和法律反对多数意见。其中最有力的反证是联邦法案的另一项规定要求:因资源约束原因未能即时拘捕的情况下,延迟拘捕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如果多数法的意见成立,这一法条毫无必要。在意见的最后,他点名反驳了卡法诺大法官的观点,认为解释具体法令必须在美国基本法律价值观的背景下进行,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自由是美国最初的承诺,因此本案不是一个狭窄的法律解释问题。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1991年老布什总统提名

巴克鲁诉密苏里州惩教局局长普雷西特等人(BUCKLEW v. PRECYTHE, DIRECTOR, MISSOURI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ET AL.)

这是一个死刑执行方式争议,来自第八巡回上诉法庭。

巴克鲁1996年因谋杀罪被判处死刑,在穷尽所有上诉手段后,密苏里州准备使用注射戊巴比妥执行死刑。巴克鲁诉称由于他患有一种叫做先天性海绵状血管瘤的极为罕见疾病,这种执行方式会给他带来巨大的痛苦,侵害了他的宪法第八修正案权利(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地方法院判其败诉,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根据巴泽诉里斯案(Baze v. Rees)和格罗斯普诉格罗斯案(Glossip v. Gross)确立的司法原则发回重审,允许死刑犯提出一种可行且易于实施的替代方案。巴克鲁提出了一种叫“氮缺氧”(nitrogen hypoxia)的方法,被地方法院驳回,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戈萨奇大法官撰写的法庭意见支持了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卡托马斯大法官和瓦诺大法官分别提交了协同意见;布雷耶的异议意见得到其他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加入,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单独提交了一份异议意见。

法庭意见用了大量篇幅回顾案情、相关判例和美国死刑执行方式的沿革,认为宪法第八修正案既不要求死刑无痛苦,也不保证有更为人道的执行方式出现就必须采用,只是禁止刻意施加痛苦。巴克鲁没能证明注射戊巴比妥会因他的特殊病患带来额外的痛苦,而且没能提供氮缺氧这种从未被实施过的死刑执行方式的技术细节;最重要的是,即便这两个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巴克鲁也无法证明他要求的执行方式痛苦更小。简言之,法庭多数意见认为巴克鲁只是在利用一切可能推迟死刑的到来。

卡瓦诺大法官简单的协同意见强调,面临严重疼痛风险的死刑犯不大可能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案,一定要找的话,巴克鲁可以选择枪决,“通常会导致直接和肯定的死亡,执行失败的风险几乎为零”。如果他这么做了话,密苏里州可能早就执行了……这种不无戏谑的口吻,颇有“喜剧之王”斯卡利亚大法官的神韵。

布雷耶大法官再次操刀了异议意见。他指出多数意见可以分解为三个问题:巴克鲁是否证明了注射死刑将给他带来过度痛苦;巴克鲁这样患有罕见疾病的死刑犯是否必须找出一种处死方式;如何减少拖延执行死刑。在这三个问题上,他和三位自由派大法官都不同意法庭多数意见。第一个问题是个事实问题,布雷耶大法官认为巴克鲁提交的专家证词证明了他将在被注射巴比妥后呼吸道大量出血,在不确定长短的时间内承受巨大痛苦后被自己的血呛死,这超出了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的限度。多数意见不采信该专家的意见是错误的。第二个问题是个法律问题,异议意见认为巴克鲁并未挑战死刑本身,也未对以巴比妥注射作为一般执行方式提出挑战,仅仅是针对自自独特的身体状况提出诉请,与判决先例并不冲突。他提出的处决方式迅速而无痛有大量研究报告支持,并已经在三个州被列为执行方式选项。法庭意见的否决理由是他未能提供诸如是否需要设立毒气室,或者应该使用多高纯度的氮气之类的操作细节问题,但司法先例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宪法第八修正案并非静态的,没有人认为建国之初司空见惯的刑罚在今天仍然合宪,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在第三个问题上,布雷耶承认美国从死刑判决到执行之间的平均时间高达18年、最高甚至超过40年过于漫长,违背了迅速伸张正义的原则;但他认为限制保护死囚的宪法权利不是恰当的解决办法,那样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1993年克林顿总统提名

LAMPS PLUS灯具公司诉瓦雷拉(LAMPS PLUS, INC., ET AL. v. VARELA)

本案的案情是一名黑客从LAMPS PLUS公司的某位员工那里骗取了约1300名员工的税务资料,并以员工瓦雷拉的名义申报了一份伪造的联邦所得税表。瓦雷拉代表信息被泄露的员工在联邦地区法院对公司发起了集体诉讼,LAMPS PLUS公司则主张法庭根据雇用瓦雷拉的合同约定驳回诉讼,改为强制针对个人的仲裁。法庭驳回了瓦雷拉的诉讼和灯具公司的个人仲裁请求,接受了瓦雷拉诉请授权进行集体仲裁。LAMPS PLUS公司的上诉被第九巡回上诉法庭驳回后来到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推翻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执笔法庭意见,其余四位保守派大法官都加入;托马斯大法官单独提交了一份协同意见。金斯伯格大法官提交了一份异议意见,布雷耶和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加入;布雷耶和索托马约尔大法官联袂提交了一份异议意见;卡根大法官提交了一份异议意见,金斯伯格和布雷耶大法官加入,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加入其中第二部分。

本案的主要争议是,最高法院在2010年判决的斯托尔特-尼尔森诉国际饲料公司案(Stolt-Nielsen S. A. v. AnimalFeeds Int’l Corp.)时确立的司法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案。这一原则是除非合同一方明示同意集体仲裁,法院不得强制一方提起集体仲裁。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斯托尔特-尼尔森案的结论不适用于本案,因为该案中劳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对集体仲裁“沉默”,而本案的雇用合同中并未提及集体仲裁问题,应适用加州合同法中合同含糊不清时应做出对合同起草方不利裁决的原则。

法庭意见在援引大量相关案例之后,得到的结论是斯托尔特-尼尔森案适用于本案,理由是在雇用合同中没有显示当事人对集体仲裁问题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强制集体仲裁违反《联邦仲裁法》。托马斯大法官的协同意见则强调从雇用合同文本中不能得到同意集体仲裁的意图,应视为“沉默”。

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异议意见认为劳资纠纷中个人仲裁的劳方成本过高、议价能力太低,大量仲裁案例表明雇员方在个人仲裁中所获赔偿常常低于其成本。以需要完全同意为由强制肯定不愿意单干的人申请个人仲裁,妨碍被侵权人“有效地获得正义”。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意见认为立法机关制订相关法律的意图是通过程序相对简单的仲裁提高处理效率,使被侵权人更快得到赔偿,法庭意见与此立法精神背道而驰;他还认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情况,最高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异议意见认为雇用合同中约定劳资纠纷将“根据仲裁庭的规则”,而仲裁庭规则允许集体仲裁,下级法院引用州法裁决是正确的;法庭意见侵入州法管辖范围是草率的。卡根大法官的异议意见强调加州合同法的“反起草者”规则是正当的,旨在鼓励以明确的语言陈述意图;《联邦仲裁法》并未授权法院停止执行州法的一般性原则,而法庭意见实质上是让双方的协议不受州法约束。


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1993年克林顿总统提名

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诉海特(FRANCHISE TAX BOARD OF CALIFORNIA v. HYATT)

本案是一个州主权豁免问题,一个真正的宪法问题;引人瞩目之处在于推翻了统治这一领域长达40年的内华达州诉霍尔案(Nevada v. Hall)。

原本居住在加州的海特于90年代初期靠一项电脑方面的专利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收入,1991年他卖掉的加州的房子、在没有州个人所得税的内华达州注册为选民、取得内华达州驾驶执照……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认为他涉嫌通过欺诈手段逃税,并在调查中发现他是1992年4月才搬到内华达居住的,最后对其的处罚含税款、利息和罚款等合计超过1000万美元。1998年海特在内华达州法院起诉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税务审计中侵权,内华达州最高法院拒绝被告要求适用加州法律使其得到豁免,作出了对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不利的判决。本案因不同的法律问题已经两次上诉到最高法院,第三次得到最高法院调卷时,上诉方的唯一诉请是推翻内华达州诉霍尔案判决。

这里不得不交待一下霍尔案的情况:加州居民霍尔驾车在加州的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内华达州公务车辆相撞,他在加州法院起诉内华达州要求赔偿。最高法院于1979年以6-3裁定内华达州政府在加州法院没有主权豁免权,加州法院亦不必受内华达州法律规定的25000美元赔偿金额上限约束。最终霍尔得到115万美元赔偿。该案多数意见认为:宪法并不禁止在一州法院提起对另一州的私人诉讼,各州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基于普遍礼让原则避免对另一州行使管辖权;而禁止联邦司法管辖权延伸至一州公民对另一州诉讼的第十一修正案约束的只是联邦法院,与本案无关。

法庭意见由托马斯大法官撰写,四名保守派大法官加入;布雷耶大法官提交了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加入的异议——罕见地无人提交另外的协同或异议意见。

法庭意见在详细回顾案情之后,将主要笔墨落在了对内华达诉霍尔案的分析上。托马斯大法官援引了包括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立国先贤和奠定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的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等人在建国初期对州主权豁免问题的意见,认定各州保留了对外州私人诉讼的豁免权;霍尔案判决违背了宪法设计和各州批准宪法时对主权豁免的理解,应予推翻。

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意见认为宪法并未给予各州在其他州法院享有绝对的豁免权。他指出,即便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豁免也是基于友好互惠的选择,而不是一种国际法上的绝对权利;霍尔案中加州法院已经做出了不给予内华达州主权豁免的决定,最高法院无权干预。布雷耶认为多数意见关于宪法暗中改变了州与州关系的观点毫无理据,在逐一分析了法庭意见引用的案例之后,他强调普通法除非有极其重要的理由不得推翻先例的原则,认为多数意见即便有些道理也未达到推翻先例的标准。


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2006年小布什总统提名

曼哈顿社区接入公司哈勒克等(MANHATTAN COMMUNITY ACCESS CORP. ET AL. v. HALLECK ET AL.)

本案虽然可以算是宪法第一修正案问题,但讨论的主要是适格主体,而非解释第一修正案本身。案情是:根据国会1984年的立法,纽约州授权时代华纳公司下属的曼哈顿社区接入公司运营一个叫曼哈顿社区广播网(Manhattan Neighborhood Network)的有线电视台的公共论坛,哈勒克等人制作的一档节目因为收到很多投诉被平台停播,最终导致哈勒克等人被取消使用该平台的权利,哈勒克等以此举违法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条款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判哈勒克等人败诉后被上诉到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判哈勒克等胜诉。

众所周知,言论自由权是保护公民表达意见不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的权利。所以本案的焦点非常简单:得到政府授权的私营机构是否应被视为行政主体,或者说这家有线电视台运营公共频道的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行为。案件来到最高法院后,五位保守派大法官推翻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卡瓦诺大法官撰写了法庭意见。索托马约尔大法官代表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提交了异议意见。

卡瓦诺大法官在回顾了案情和相关立法过程后,开宗明义地指出最高法院受理本案的原因是为了厘清运营公共频道的私营公司是否属于国家行为者。他指出,根据最高法院过往的判例,私人实体行使“传统上属于国家独有的权力”时应被视为国家行为者,但只有很少的职能会被当作国家行为。具体到本案,私营电视台运营公共频道早有先例,并非传统上的专有公共职能;如果得到政府合同或在政府监管之下就可以被视为国家行为者的话,美国有无数私人企业将得到相同待遇;他拒绝将国家行为扩展到传统边界之外。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异议意见认为,纽约市政当局授予时代华纳有线电视特许经营权的协议要求留出对公众开放的频道,公共频道的由政府选择非盈利性独立运营商运营,运营商最初的七名董事是由曼哈顿区政府任命的;而且开设公共频道是授予时代华纳有线电视经营权的对价物,这种关系相当于政府长期租用私人物业,政府享有物业财产权中的收益权;这些因素说明该公共频道运营商是政府代理人。得到政府授权代理某些政府职能的机构,和政府自己行使这些职能一样,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制。


索尼亚·索托马约尔大法官,2009年奥巴马总统提名

尼克诉宾夕法尼亚州斯科特镇(KNICK v. TOWNSHIP OF SCOTT, PENNSYLVANIA, ET AL.)

这是一个宪法第五修正案问题,触发的条款是“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具体问题是因政府土地规管行为带来的纠纷应按何种法律程序处理。由于土地纠纷属于州法院管辖范围,而征用补偿纠纷属于宪法问题,归联邦法院管辖;这类问题实际上处于联邦司法和州司法两套平行系统之间的边缘地带。

本案判决推翻了1985年的威廉姆森县区域规划委员会诉约翰逊市汉密尔顿银行案(Williamson County Reg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v.Hamilton Bank of Johnson City)。此处有必要介绍一下该案:威廉姆森县区域规划委员会诉约翰逊市汉密尔顿银行案是一个7-1的判决,案由是汉密尔顿银行准备将名下一块土地开发为住宅区的计划被威廉姆森县规划委员会以违反规划否决,汉密尔顿银行以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索赔。一审判决规划侵权,但因为银行的损失只是暂时性的,未支持赔偿要求。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规范法侵犯了原告可能的经济利益,支持索赔主张。最高法院认为威廉姆森县尚未对规划分区做出最终行政决定,不宜在此时判决赔偿,将此案发回下级法院。

本案案情是斯科特镇颁布一条法令要求所有公墓白天对公众开放,随后尼克收到罚款通知,称她的私人土地中的墓地未向公众开放违反法令。尼克向州法院申请禁制令,但未提起反定罪诉讼索赔。州法院认为不经过诉讼无法证明尼克受到损害,拒绝做出裁决。尼克以镇政府法令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为由起诉到联邦地区法院,该法院根据威廉姆森县区域规划委员会案的判决,裁定尼克要提起联邦索赔诉讼必须先在州法院索偿。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被上诉到最高法院。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起草了法庭意见,托马斯大法官提交了一份协同意见;四位自由派大法官的异议意见由卡根大法官执笔。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开篇直接剑指威廉姆森县案,他指出该案判决认为产权所有人因地方行政当局的行为损失预期收入的情况,在获得联邦法院判决之前不构成触犯第五修正案的联邦征收;但是因为联邦法院会依从普遍礼让原则尊重地方法院对赔偿问题做出的裁决。这样原告就陷入了两难境地:没有在州法院起诉时,不能在联邦法院起诉;如果在州法院败诉,联邦法院就会拒绝他的索赔。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在列举了若干因威廉姆森县案先例影响造成困扰的案例后,判定只要政府在规管土地使用时未自动启动赔偿,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入禀联邦法院求偿。

卡根大法官的异议意见则认为,宪法并未要求政府事先或当时支付征用私产的补偿。在政府对土地使用的规管越来越多的背景下,法庭意见将打破众多司法案例构成的传统,使大量本由州法院管辖的案件涌入联邦法院,迫使联邦法官根据他们并不熟悉的州土地法规审理,这一判决违背了联邦制。至于威廉姆森县案给当事人带来的两难处境,应该由国会通过略微修改法律解决,为少数个案推翻存在已久的先例破坏了法律稳定的价值。


艾琳娜·卡根大法官,2010年奥巴马总统提名

鲁乔等的集体诉请(RUCHO ET AL. v. COMMON CAUSE ET AL.)

最后一个案件有点特别。案件是两起诉讼的合并审理,分别是北卡罗莱纳州的一些共和党选民和马里兰州的一些民主党选民,诉讼请求都是要求法院判决本州的选区划分方式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结社自由条款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等。由于被告并不是一个民事主体,案件名称的翻译是个小小的难题;判决的核心问题也不是常见的法律适用或司法解释,而是该不该受理原告的诉请,或者说界定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地方法院均支持了原告,案件直接从北卡罗莱纳州中区联邦法院和马里兰联邦法院上诉到最高法院。

这里需要对案件涉及的选举制度做一点说明:选区划分主要涉及众议员选举。美国的众议员名额是按人口分配的,建国初期大约每3万人选出一位众议员,现在大约每70万人选出每位众议员。为了在政党竞争中获胜,各州掌握选区划分权力的政客往往会通过“稀释选票”的方式绘制使本党众议院席位最大化的选区地图。具体做法是将对手政党的选民集中划入几个选区,把本党支持者划入占据相对多数的选区,这种做法令很多州的出现奇怪的“蝾螈状”选区地图。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再次主笔法庭意见,异议意见仍然由卡根大法官撰写。双方意见合计长达72页,可见分歧之大。

法庭意见认为宪法将选区划分问题留给了州立法机关,也没有要求实行比例代表制,法院无法确定如何划分选区才是公平的。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援引肯尼迪大法官在过往案例中提出的法院受理此类问题的条件:有“清晰、可管理和政治中立”(clear, manageable and politically neutral)的判断标准,指出种族歧视造成的选举不公可以找到符合上述条件的判决标准,但因党派政治带来的公平问题不能。这一问题应该交给国会和州立法机关,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将极大地扩张了自身的权力。最后他引用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在确立最高法院宪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中的名言:“司法机关的职权与责任是明确法律是什么。”,并坚定地回答:“这不是法律。”最终案件被发回下级法院,要求按最高法院意见不予受理。

异议意见首先举出一些被公开的国会和州选举委员会实权人物下达的“某州选区划分必须使某党获得多少个席位”之类指令,以及若干州普选票与众议院席位严重不对等的情况,指出不公平的选区划分使得每张选票的价值相去甚远,法院不能听任这种恶意操作摧毁美国的民主。对于判决标准,卡根大法官认为法院并不需要预测何种选区划分方式将带来什么选举结果,只需肯定下级法院已经认可的一些公平选举方式即可,比如有的州采取随机生成选区地图、有的州要求每个县必须完整进入一个选区等。将公平选举问题交给立法机关这一政党政治的舞台,效果是令人怀疑的;中立的法院应当承担起捍卫人民依宪行使权力的责任。


内尔·戈萨奇大法官,2017年川普总统提名

在最高法院,资历最浅的大法官被戏称为“门童”;因为在大法官们讨论案情的闭门会议上,他要负责开门和叫咖啡。对于时下这位“门童”卡瓦诺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后将带来的变化,外界普遍认为将使保守派明显占据上风;如果有某位保守派大法官像退休的肯尼迪大法官那样相对中立,使两派维持势均力敌的状态,那个人最可能是一贯立场温和的罗伯茨首席大法官。

但是事实证明这些预测并不准确,2018-2019年开庭期中保守-自由阵营的对垒打个平手,与之前的几个开庭期相比没有明显变化。统计一下另外七起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加一位保守派大法官组成多数的案件,意外地发现倒向自由派次数最多的,是由川普总统提名进入最高法院的戈萨奇大法官,共有四次;其次是一向被视为死硬保守派的托马斯大法官两次;另外一次的“叛徒”是本文的主角卡瓦诺大法官。而大热门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至少在这一开庭期保持了“立场坚定”。

本文介绍的七起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两起推翻先例的判决。在普通法“先例即法律”的传统下,是非同小可的事件。两起判例都来自被认为是最高法院最激进的伯格法院时期(1969~1986年),可以看作是保守派对自由派反击,也是卡瓦诺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后带来的变化。有趣的是,伯格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沃伦·厄尔·伯格(Warren Earl Burger)和自由派中坚小威廉·约瑟夫·布伦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大法官都是共和党籍的德怀特·戴维·艾森豪威尔(Dwight David Eisenhower)总统提名的,据说提名他们进入最高法院是这位横扫欧洲的二战盟军司令最为后悔的决定。川普总统上任后提名的第一位大法官戈萨奇仅在一个开庭期就四次与自由派大法官站在了一起,他会不会成为令川普总统后悔的人物?以温和著称的罗伯茨首席大法官下一年度会不会向伯格大法官靠拢?由于2019~2020年开庭期因席卷世界的紧急状态史无前例地延期,本应于6月底休庭但至今还未结束,这些令人好奇的问题要下回分解了。


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2018年川普总统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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