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教师招聘考试教综考点汇总(十九)

十九 教师权利与义务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此项权利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对应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来进行识记。教育教学权指的是: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所以凡是跟老师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和教学任务,这种对应的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教师除了进行教学工作的权利外,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教学改革。比如自己设计一些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任何人包括校长不能违法剥夺的。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术研究权指的是: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在这项权利中,需要考生掌握的关键词是“学术交流”。凡是题干当中出现这个词语,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学术研究权。所以凡是跟教师参与学术活动和学术探讨交流有关的,对应就是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个权利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只是需要注意它的其他几种表述形式:管理学生权和评价学生权,三者是一回事。教师的这项权利主要就是说,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享有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打分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之一。同时,需要注意此题做多选题的考法,多选题中会问到,以下属于教师指导评价权的有哪些。选项当中就会混入一些其他的权利内容作为干扰选项。

(四)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报酬待遇权指的是: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教师职业的物质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教师,不仅仅包括公办院校在编教师,同时也包括私立学校的在职教师。并且,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属于教师的物质权利。

(五)参与管理权

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参与管理权又称民主管理权,指的是: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题干中如果出现了“教职工代表大会”,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参与管理权。因此,联系法条中我国普遍采用的是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虽然对学校中的教学工作负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是校长说了算,教师是享有提意见的权利的。

(六)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进修培训权是指: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第二节似动知觉

似动知觉是将实际不动的物体知觉为运动的,或在没有连续位移的地方看到了连续的运动。它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动景运动、诱发运动、自主运动、运动后效。

动景运动是当两个刺激物按一定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间隔相继呈现时,我们会感觉到一个刺激物在向另一个刺激物做连续运动的现象。比如我们在街上常见到的广告灯,我们视觉接受到的觉得广告灯在运动,但是其实只是其中的每个等在按照一定的时间有顺序的变亮又变暗,我们会觉得他在按照这个轨迹运动。大家小时候一定有看多小人书,快速的翻动书页,那个小人就会在你的指尖运动起来。其实这也是动景运动,两个刺激物按照一定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间隔相继呈现,我们会感觉他在做连续运动。

诱发运动是指由于一个物体的运动使相邻的一个静止的物体产生运动的印象。这个就像我们在物理中学的参照物。看你把那个物体当做参照物,当我们做在高铁上看向窗外时,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不动的,那么我们就会感觉窗外的车辆、树木在迅速的向后运动。这就是诱发运动。

自主运动所指的情况是,如果你在黑暗的房间紧盯一个燃烧的烟头,过一段时间后,便会感觉它似乎在不停地游走。这是由于在黑暗中,我们没有参照物可以对照,我们的注意又具有周期性的增强和减弱的特点,我们就会觉得这个物体在运动。这是自主运动。

运动后效指在注视向一个方向运动的物体之后,如果将注视点转向静止的物体,那么会看到静止的物体似乎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如果我们注视高速下落的瀑布之后迅速看向旁边的田野,会感觉田野在朝天上飞。这是运动后效。

第三节前制度化教育、制度化教育、非制度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实体教育、书院)------制度化教育(正规化)------非制度化教育(突破学校的围墙,超越。)

1.前制度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教育,到奴隶社会后期逐渐出现了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实体化教育)。

即此时出现了一些学校,但没有明确的制度,不论在修业时间,教育任务,教学内容上都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对其进行约束。

教育实体的形成具有以下特点:

(1)教育主体确定;(2)教育对象相对稳定;(3)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4)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5)由以上因素结合而形成的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

2.制度化教育(正规化)

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多专业课程和教学机构。如我国现行的六三三学制,就是制度化教育的一个体现。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堂”(新式学堂)。

3.非制度化教育(超越、构建学习型社会)

非制度化教育提倡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库姆斯等人主张非正规教育的概念和伊里奇所主张的非学校化观念都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非制度化教育是在制度化教育基础上的超越,和制度化教育相比,不仅是形式的改变,更是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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