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家的事儿!

公元1398年,朱元璋死了。

作为被继承人的老朱死亡,必然会引发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在朱皇帝生前,曾经立下遗嘱,将皇位传给大儿子朱标,但是天不随人愿,朱标作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朱标(1355年10月10日—1392年5月17日)

这时候,如果用现代的法律思维去评价朱家的继承纠纷,应当是怎样的呢?

答曰:

朱允炆继承皇位不合法。(假设皇位是遗产)因为《民法典》1154条,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不生效力,按法定继承办理。

这时候,应当实施第二步。

法定继承,朱允炆可以获得5%的皇位(假设皇位是遗产)。理由是,《民法典》1128条:被继承人(朱元璋)的子女(朱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朱允炆)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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