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迟延履行利息:“代表月亮消灭你”

涂木鱼家的司法民工来科普啦~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怎么个还法,还多少,是很有讲究的,从法理学的角度讲,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既要发挥惩罚作用,又要展现自己的教育功能,恰巧,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就扮演着这样一个角色。

什么是迟延履行利息呢?

迟延履行利息制度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具体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债务利息,前者需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定的利率范围内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定(俗称判决利息),而后者是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收取。

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判定,若文书中没有说明则不必计算)*迟延履行的天数(文书生效日至实际履行日)

加倍债务利息=借款本金*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的天数(文书生效日至实际履行日)

这么说还是很抽象,我们来举个栗子:

两个人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本金10000,约定2019年1月1日还钱,借钱一方不按照合同还钱,另一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债务人三日内还10000本金,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到债务付清日的利息,利息为万分之五。这份判决在2019年6月30日生效。

那么,假如2019年9月1号债务人还钱,除了10000本金,此时债务人应还多少呢?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加倍债务利息=10000*0.05%*60+10000*0.0175*60=405

等等,我们还需加上1月1日到6月30日之前的利息

迟延履行期开始前的利息=10000*0.05%*183=915

别忘了,败诉的债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司法费用。如果债务人拖得越久,最后的数字越惊人。

童鞋们,我们刚才假设的本金才只有一万,判决下来后也不过3个月就还清了,而现实中,老赖往往会忽视这一点,于是每每我们总能接到这样语气激动的电话:为什么我就欠了这么一点钱,不就过了几年,你们就冻结我辣么多钱啊!!!?

我们只能气定神闲地上一堂生动地数学课,我估计,这些公式很多老赖会记得比勾股定理还清楚。

当今这个社会,对于没有契约精神的人越来越严厉,这样的一课希望让更多人铭记,也希望大家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在约定合同之初,就写明白说清楚,让对方心有忌惮,不敢玩赖。


愿这个世上没有老赖,愿世人皆平安喜乐。

涂木鱼讲法律,专注于法律科普,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法律咨询,有问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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