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科技领域的新闻可谓是层出不穷,各大话题轮番上阵。其中之一,无疑是“5G标准”投票事件。
作为中国科技领域的两大巨头,联想一直都是中国计算机领域的领导者,而华为则是中国通信领域的巨头,这两大公司可以说分别代表了中国的PC产业和通信产业。
然而“5G标准”投票时间让它们之间并不太平。一个关于一年多前技术争端的帖子爆火,矛头直指联想,也让华为亲自发声。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一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突发性事件。
一、一年多前的一次投票为啥突然爆火?
最近,知乎上的一则帖子爆火,这条帖子的主要内容是:“在5G通信的投票上,联想投给了美国的高通而不是中国的华为,使得华为败北。”这条帖子直指联想为了商业目的不顾民族大义,一时间引发大量的网民群起攻击。
放下所谓的民族大义不说,先来梳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首先,对于科技行业来说,行业标准是行业发展的“命脉”,如果企业能够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那么无论是未来所拥有的专利费用,还是发展规范,都会让这家企业拥有非常大的话语权,甚至在一些关键时刻可以决定其他企业的生死。所以,很多企业都会不遗余力地努力推动自己研发的标准,上升到行业标准层面。
2016年,世界通信产业开始研究在4G之后,5G该向何处去的问题。在2016年8月(RAN1#86)、2016年10月(RAN1#86bis)和2016年11月(RAN1#87)的三次会议上,多方对到底使用什么样的5G通讯标准进行了讨论。在8月份的会议上,有三种方案被提了出来,分别是由三星(并非谣言中盛传的高通)主导的LDPC方案、由华为主导的Polar方案和由LG主导的Turbo方案。
其中,Turbo方案由于技术较为落后,所以基本上不被考虑,主要就是在LDPC和Polar这两个方案中展开争夺,LDPC方案的推出时间较长,技术相对成熟,但专利多由三星、高通等公司掌握,而Polar方案中,华为握有较多的专利。
在10月份的RAN1#86bis会议上,联想和摩托罗拉移动出于自身技术和专利储备考虑,支持三星牵头的采用LDPC为eMBB数据信道的唯一编码方案。但联想和摩托罗拉移动的两票对Polar码在数据信道长码上失利没有实质影响。因为,3GPP的工作方式是以达到共识为目的。一个提案得以通过,唯一的要求是没有任何公司反对,而不在于有多少公司赞同。
这也是一些造谣帖子广泛传播和引用的“证据”。他们利用人们对专业知识不懂以及非理性爱国主义情绪,大肆传播不利于联想的谣言,生动演绎了“认知大于事实”的抹黑能力。
在2016年11月的第87次会议上,各方分别对控制信道的使用方案、数据信道的短码编码方案进行投票。这两次投票,联想及摩托罗拉移动均选择了支持Polar编码。而不像有些谣言说的弃权投票华为。
二、挑拨联想华为究竟有何目的?
作为中国科技行业的两大巨头,无论是联想还是华为,都在科技产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今两年前的陈年旧事被反复提及渲染,在我们撇开所谓情感因素之后,会发现在这个时间段将这个旧事提出有着非常大的杀伤力:
一是离间华为和联想的关系,华为、联想作为科技类企业虽然在某些业务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显著,在大多数时候合作无疑是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的方式。
现阶段中国的科技产业可以说遇到了一个非常大的危机。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科技企业基本都持敌视的态度。这个时候,如果再能够成功挑拨中国科技产业巨头之间的关系,让其由合作变成竞争甚至是敌对的话,那么无疑就会给被各个击破提供了可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科技巨头如果不能一致对外,就极其容易中了对手的反间之计。
二是有着做空联想背后资本势力的影子。从今年3月份开始,中国的各大科技股都在各地的资本市场上被反复做空,无论是腾讯还是联想都成为了空头的标的。
国际资本围剿中国科技股的趋势其实已经形成,如果这个时候再能够通过制造一些舆论事件,将联想推上风口浪尖的话,那么无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沽空联想股价,让做空势力进一步获得更大的收益,甚至可以借此股价低迷的机会发布恶意收购,让门口的野蛮人入主企业,从而实现资本市场颠覆的目的。
联想不过是被空头势力唱衰攻击的一个侧面而已,像腾讯等巨头同样也在被攻击的行列中(近来唱空腾讯的消息不断),未来类似事件有可能还会在其他科技企业身上发生。
三是以爱国的名义操纵舆论。爱国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下社会,这种爱国情绪很容易被人为操纵,打杂同胞的日系汽车等类似事件也层出不穷。
而对于更加专业的知识来说,背后黑手往往能否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渲染爱国主义情结,进而挑起事端。这是一种危险的存在,对企业来说不啻灭顶之灾,对经济来讲损害产业根基,对社会则更是莫大的伤害。
爱国没有错,但是如果我们的爱国心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进而充当起“打手”,这恐怕就会是最大的错误了。
(本文版权所有,本号已和快版权、维权骑士签约,如需转载请和本号联系,盗版必究;本号所有图片全部来自于正版授权网站,拥有CC0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