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浅谈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近期常和朋友讨论公司发展的几个重要节点,以及如何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满满的干货。觉得很好,分享给你。并感谢我朋友辛苦的付出及大爱!


内容提要:对于企业而言,依法治企,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一个企业是否能够发展壮大和能够生存多久的直接因素。因企业的意志需要通过人的行为和意志来体现,故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决定一个企业法律意识的重要的、直接的因素。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了公司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生存时间。本文从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切入,分析各种风险的特点,重点分析企业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规避,探讨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法律意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重要性


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任何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初,经营者无不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希望它能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长命百岁,不但自己要为之奋斗终生甚至希望它能成为自己的后代甚至几代人能为之奋斗,成为他们的骄傲。但现实是残酷的。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7年,中小企业只有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8年。这远远低于欧美国家。如果将企业比成投资者的孩子,这样的状况,令投资者情何以堪。

在百年老店方面,为何我国的企业数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呢。对于原因,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企业经营者的本身文化素质低,有的则归结为是国家政策原因,也有的认为是融资难的问题,有的认为是创新不足等等,原因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矛盾是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漠,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和关键。

企业要想发展壮大、长期存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企业的生存和盈利问题。如果没有了利润,则不可能发展壮大,投资者也不能一直亏损经营,如果生存出现了问题,即便有盈利,发展壮大也是妄谈。那么影响企业生存和盈利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即提高利润,一般人的理解是,降低成本,提高销售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不是由一个或多个企业的经营者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可见,提高销售价格,并不容易作到。那么,企业经营者所能选择的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就是降低成本了。企业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生产费用成本、财务融资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税收及费用成本等等。现实中,企业经营者都是从降低这些相关成本的角度来提高企业的效益,而他们大多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即企业的经营风险成本。

企业的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且不可避免的,无法提前确定损失数额并直接列入成本的,直接消耗企业纯利润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由于其无法事先确定数额并列入成本,那么其消耗掉的就只能是企业的利润,甚至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这些风险能够避免,或减少其带来的损失,则等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前提,即生存问题和利润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利润都不能保证,则发展和壮大就无从谈起。而对此,恰恰是目前大多企业经营者所不太重视的。

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分别是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出台某项政策,与企业的经营范围、所在区域、经营性质等直接相关,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或成本的风险。如国家是否鼓励和扶持,是否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所在区域是否有重大规划变更、国家税收政策是否变化,国际环境等等。这类风险,企业经营者不太容易提前掌握和完全规避,并且这类风险一但出现,企业经营者是无法抗拒的,只能接受。

商业风险,是指企业上下游的相关商业合作伙伴因受政策、管理、市场、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不能正常履行与该企业的合作义务而产生的风险,简单说就是受到他人的拖累而产生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商业合作对象的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收回,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如无原材料可用或原材料涨价,产品销售不出去或资金无法收回,与经营场地提供者的租赁纠纷等等。这类风险,起因都不在企业一方,而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故决定权不在企业,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也无法自行解决的。这类风险一但出现,经营者只能是逆来顺受,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不可能完全避免损失。

管理风险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之间、股东与企业之间、股东与企业高管之间、企业高管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以及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问题,企业管理效率等的矛盾和风险。这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这类风险,源自企业内部,解决也在企业内部,并且是可以事先预测和防范的。如果企业经营者对此类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且事先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则会大大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即便发生了,也能将损失控制到最低。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对商业风险和管理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而导致的本不该发生且能够避免的损失发生的风险。该类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并且发生的对象和原因是不特定的,同时也是企业本身的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到风险大小和结果的。对于此类风险,企业是完全可以作到事先预防、事中规范、事后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因此,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本身,来自于企业内部,只要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是能够避免或降低其损失的。

有人将商业风险和管理风险都归入法律风险,即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归结为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类,对此笔者有不同的认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策风险来自国家和政府层面,企业无法控制。企业经营中,来自商业合作伙伴的风险有两类,一类是相对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履约,即想履约而不能,如破产、清算、强制关闭、遇到政策风险、资金链断裂、商业风险、因股东矛盾造成的无法正常经营等等,这些都是企业所无法控制的,故应当列入商业风险。另一类是相对方完全有实力、也有能力履约,而故意的违约,以达到占用他人资金甚至侵吞他人财产的目的,对于这类风险,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权,以避免损失,这是企业完全可以控制的,故不应列入商业风险,而应列入法律风险。简言之,来自企业商业合作伙伴的风险,如果是企业不可控的,则为商业风险,如果是企业可控的,则为法律风险。对于管理风险而言,虽然来自企业内部,是企业可控的风险,但管理风险相对于法律风险而言是相对静态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在风险发生后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管理风险出现后处理的方式和方法是可以重复的,即相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基本相同。而法律风险则不同,其何时发生、因谁发生无法确定,并且发生后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纠纷,处理方式不同,相同性质的纠纷,因处理的人员不同、方式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因此,将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归结为上述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是比较合理的,根据各种风险的性质的不同,企业经营者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规避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尽可能的降低损失。

二、企业经营风险的防控

企业经营风险的防控,指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即风险未发生时的预测,可能发生时的预防,发生后的防止损失扩大。

政策风险防控,主要包括投资决策时的对投资的产业、行业、投资地点甚至包括对国际环境等的分析、研究,确定所投资行业是为国家所限制或禁止还是鼓励,该地区的可能的发展规划,及其发展前景如何的分析、研究和判断。严格来说,这不属于法律问题,而是由投资者的决策水平所决定。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尽可能的作好可行性调研,在调研时不但要重视对投资、收益等经济指标的调研,还要对可能的政策风险进行调研,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参与或主持。

商业风险的防控,主要包括在选择商业合作伙伴时,尽可能的要对他们进行尽职调查,对其规模、信誉、实力、是否拥有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遭遇政策风险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与其合作及合作的方式和承度。在合作过程中,要注意观注和搜集合作伙伴的相关情况和信息,这既包括与对方相关的政策、法律等信息,也包括对方的股权调整、管理人员的变更、经营状况等内部信息,只有这样,才能随时发现对方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适当调整,而避免在对方出现问题时,导致自己无所适从,以降低自身的损失。

下面,我们来重点分析企业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防控问题。

(一)管理风险的防控。

所谓管理风险的防控,其实就是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一旦企业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和机构,企业的管理风险就会减少,风险发生后,也会按部就班的进行处理。

那么什么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呢?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最佳业绩和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分离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制衡、科学合理、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就为我们提供并设计了一套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的、通用的模式,只要每一个企业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调整,就能够建立起适合自身发展的最优的企业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包括许多方面,是一个繁琐的系统工程,限于篇幅无法在此一一分析,本文从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举例说明。

1、依法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企业章程,并完全遵守和执行章程。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对企业章程并不重视,将章程视为企业设立时登记机关要求的一份材料,直接从网上下载或者直接用登记机构提供的通用章程进行登记。这是非常错误的,并且后果非常严重。

章程是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公司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章程就是企业的宪法。当股东之间、股东与企业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高管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后,首先要看的就是企业的章程,根据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当章程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即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章程优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股权结构等等,造成每一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不但要重视企业的章程,而且还要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章程,才能确保企业的上述纠纷不发生,发生后的处理和解决有章可循。简单举例说明如下。

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最容易在公司决策权、利润分配、知情权等方面发生纠纷。这可以通过章程中对如何确保小股东的知情权,如何进行利润分配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来解决。对于一个股权非常集中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将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经营决策权决议的有效比例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或作出特别的规定,来避免大股东利用股权优势随意侵犯小股东利益。对于一个股权非常分散股东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为了防止出现股东会僵局,便于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更加快捷有效的行使管理权,可以通过将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经营决策权决议的有效比例降低到过半数或作出特别的规定来实现。

股权转让纠纷,可以通过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来避免。比如如何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时如何确定股权价格;是否允许对外转让,不允许对外转让的如何内部转让,对外转让时如何通知,如何行使优先权,如何确定是否构成恶意转让(指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虚报转让价格导致老股东放弃优先权);出现离婚、继承等情况时,配偶或继承人是否能够成为股东;员工持有的权利受限的股权如何转让;

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等的权利,章程是可以作出放权或权利限制的,同时也可以对出现法定代表人去世、失去人身自由、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后如何处理进行规定。

因为章程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那么当他们违反依法制定的章程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直接依据章程进行起诉。同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那些岗位和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将企业的一些人员列入高级管理人员以让其受章程的限制和约束。

2、完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机构设置和权利分配,确保这些机构根据章程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实现公司的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衡。

实现中有许多企业不设这些机构或者架空这些机构,让这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机构形同虚设,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成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言堂,这是违反章程或法律的规定的,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这些机构依法设立并能够根据企业章程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否则,企业现代治理结构就无从谈起。

3、对于家族企业而言,通过建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等来管理、控制下属企业,实现投资与经营权的分离。

家庭或家族成员参与经营,在创业之初他们能够不计得失、齐心协力,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对于发展步入正规的企业而言,家族成员直接参与经营并不一定有利。现实中,许多家族企业,其管理人员为自己的家族成员,由于其身份的特殊,再加上成员自身的素质等原因,往往会越权管理,造成其他人员无所适从,或者家族成员犯错后基于情感不予追究,出现管理混乱。这当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家族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作到投资与管理的分离,家族成员通过母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职权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如果家族成员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的,必须保证该成员不具备任何的特权,与一般的聘用管理人员一样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依法制定、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而不是用人管人,作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律,对企业、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均具备约束力。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依法制定并公示让所有人员知悉的制度。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合理、合法,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经营效益。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的越全面、越详细,越能确保企业的规范、高效运营。这就是为何有些大型、正规企业不但制定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要将这些规章制度编制成册,作为员工手册或守则来让员工学习的原因。

(二)法律风险的防控。

公司企业法人,是法律上的拟制人,不同于公民自然人,故企业的意志要通过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和意志来体现。因此,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或者风险损失的大小,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只要经营者具备了较强的法律意识,自然就会根据法律规定来经营、决策,制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这是任何一个企业正常经营和存在的前提。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融资活动、安全生产、污染环保、财务税收等方面,要依法进行。如经营内容不是法律禁止的,投融资过程中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或诈骗等刑事犯罪,不要违反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的规定,要合理避税而绝对不能偷税逃税。企业经营者尤其是投资人,要认识到企业财产已经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要作到公私分明,有的经营者尤其是投资者相当然的认为,我是企业的大股东、控制人,就认为这个企业是他的,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是错误的。投资人对企业拥有的是投资人即股东的权利,对企业财产不具有所有权。这样认识的人就非常容易出现公私财产不分,就会导致股东承担企业债务,甚至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用工,建立健全规范的奖惩激励机制。

企业要想发展壮大,离不开成熟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财务人员和各种经营管理人员。要想留住这些人并尽可能的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有合法、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这就要求一个企业必须依法用工。如签订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和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和一些奖励制度因不合理而丧失其应有的功能。比如有的企业在招收员工时,要求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或找保证人或扣留证件,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但不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或者为劳动者设置不合理的违约责任等,或者设计的薪酬制度不合理,或者虽然有股权激励制度但执行中增加不合理限制或不给员工知情权等等,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导致奖励制度起不到应的功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要求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呢?经营管理效率又如何提高呢。

3、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要是依法制定的,就是企业的法律,企业及其人员就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高效运转的保障。这就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全面、合法、公平。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或者对员工的要求过于苛刻,则还不如没有,即成为了企业的恶法,恶法不如无法。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如果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过于不合理,怎么能指望员工给企业或者管理者以正面的评价,又如何希望员工能自觉、自愿的遵守。

4、设置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机构或人员,完善合同、印章管理。

企业经营者签署的材料,任何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和文件,在签署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评估或审查,并且要从制度上确立该审查的重要性,甚至要作到该审查一票否决。只有在法律文件签署之前,对签署的后果和风险已经明确,且该后果是企业所追求的或者风险是能够承受或掌控的情况下,才能签署。这样,就能保证签署的法律文件本身没有法律上的风险。现实中,许多企业涉诉并且最终承担本不应承担的损失,都是因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漠,在签署文件前没有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审查,导致签署的文件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或漏洞,比如合同本身或部分条款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显的不公平或不可行,或者存在一方故意设置法律陷阱损害一方利益等等。

5、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再好的合同和法律文件,都是由具体人员去执行的。对于一个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合同或法律文件,如果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则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履行证据不足,最终产生本不该有的损失。例如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没有保留或固定,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期限或条件不符合约定,行使权利的方式不符合约定,合同变更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履行对象错误,自己的履约材料保管不善丢失等等,这都是由执行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所造成的,如果执行人员的履约意识足够强,是不会出现这些问题的。而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就会发生虽然合同签订的很好但打不赢官司,即便对方有实力也不用履行的情况,导致自己一方必须承担不该有的损失,这就是标准的法律风险。

不难设想,如果合作双方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则双方事先就会签署一份合法、公平的合同,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会保留或固定相关的证据,在发生纠纷后,双方根据合同和已有证据就能直接得出应当如何解决。这样,双方就不会有纠纷,有了纠纷也可能直接协商解决。即便起诉到法院,诉讼结果也会非常的清楚,快速得到处理。

企业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防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包括企业从设立到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只能就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说明,无法进行一一详述和分析。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让企业经营者意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并尽可能规避这些风险,使他们的企业发展壮大,让我国出现越来越多的百年老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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