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尚书·尧典》最早提出了“诗言志”的诗歌理论,即诗歌是人的心灵的表现。《尚书·舜典》记载:“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 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这里的“志”,侧重指志向和抱负。“诗言志”揭示了诗歌的本质,朱自清在《诗言志辨序》中称它为我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纲领”,而后代学者关于诗歌本质的问题的阐述,多围绕“诗言志”的思想展开。如 《庄子·天下篇》中的“诗以道志”、《毛诗序》中“诗 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主张,和 “诗言志”如出一辙。
孔子从文学艺术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兴、观、群、怨”说,出自《论语·阳货》,具体记载是“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也是孔子诗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兴”是指诗歌对读者的思想感情有启发感染的作用。“可以兴”,说明了诗歌可以感动人、鼓舞人。具有艺术感染作用。所以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把它解释为“感发意志”。从作者本身来说,由于外在事物的反映在作者的头脑中引起创作的冲动,于是抒发出内心的感情,才成为诗。
“观”是指作者通过作品中真实客观地再现社会生活,反映生活真实,从而帮助读者了解和认识风俗的盛衰、社会中的得失和史风貌的本质。说明诗歌具有既能用审美情感陶冶人们的心灵,又能启示人们去认识社会生活的作用。“可以观”说明了诗歌可以考见得失,观风俗之盛衰,具有认识作用。
“群”是指诗歌能帮助人们互相切磋砥砺。提高思想修养。可以“群”说明了诗歌可以使作家与作家间、作家与读者之间交流思想感情,使人们互相切磋,提高认识。提高文学水平,使人们心灵得到沟通和净化,消除个人主义思想,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服从于集体,最终达到团结的目的。
“怨”是指诗歌可以用来怨刺上政,表达民情。“可以怨”说明了诗歌可以用来表达民间疾苦,揭露统治阶级的丑恶、腐朽,对时事政治发表批评意见。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对当时的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兴观群怨”说不仅认识到了诗是社会生活的总结与反映,还体现了诗歌以情动人的基本特点,更是系统地阐述了诗歌所具有的认识、审美、和教育作用。总而言之孔子提出“兴观群怨”的文学作用在我国文学批评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孟子在《孟子万章上》提出:“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何为“以意逆志”,我认同的说法是,“意”,即读者之主观意图,“志”即作者的创作意图,“以意逆志”就是读者设身处地的揣测和考察文本中体现出来的作者的创作意图。孟子在“诗言志”的论断基础上,进一步肯定了读者主观解读文本的合理性。不能以个别文字影响对词句的了解,也不能以个别词句影响对原诗本意的认识,应该用自己对诗意的准确理解,去推求作者的本意。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该了解“文辞”在“以意逆志”中非常重要的作用,文字篇章承担了言志的任务,事实上,人们在语言基础上的抽象思维过程总是朦胧的,通过语言这种方式使思想变得清晰连贯。以意逆志”的文学批评方法论是孟子对于儒家文艺思想发展的突出贡献,对后世的文学理论批评以及文学本身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汉时期,总体上发展了先秦儒家的文艺思想。王充提出:“文由胸中而出,心以文为表。”班固认为: 《书》曰:“诗言志,歌永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这些都是对“诗言志”理论的继承,强调诗歌的表现内心的本质。除此之外,对诗歌情感方面的认识开始萌芽,《毛诗序》明确提出:“吟咏性情,以风其上。”认为诗可以吟咏性情,诗歌所具有的抒情性特征得到了认识。但在情志关系上,《毛诗序》更注重“志”的表达。
西晋著名文学家陆机第一次明确地在《文赋》中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西晋陆机在《文赋》中提出: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诗“缘情”即指诗因情而抒发,即为“抒情”。明代学者胡应麟在《诗薮》中曾评:“《文赋》云:‘诗缘情而绮靡’,六朝之诗所自出也,汉以前无有也。”意思是陆机《文赋》中说,诗用以抒发感情,要辞采华美感情细腻。六朝时期的诗歌多出自于此,汉代以前也没见过。 陆机这一诗说的影响力和开创性于此可见一斑。其理论打破了“诗言志”这一儒家正统文学观念的束缚,高度概括、总结了建安、西晋以后诗歌向抒情化、形式美方向发展的艺术规律。 它从理论上明确地超越了儒家“言志”的诗学主张,强调了诗歌的抒情特性,肯定了情感的价值,开启了一代以“缘情”为主体的诗歌创作与诗学理论。如果说魏晋士人尚自然、重情感是为了摆脱儒家思想的禁锢,而求得精神的解放和个性的自由,那么,“诗缘情”的美学意义就在于它第一次从理论上摒弃了传统的儒家‘言志’之说,使诗歌由理智的、功利的转向缘情的、审美的。
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文艺理论巨著,《文心雕龙》在其中也提到不少关于诗与情的关系。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提到:“诗者,持也,持人情性。”认为诗是“持人情性”的,所谓“持人情性”,清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中做出解释:“诗之言持,莫先于内持其志,而外持风化从之。”“内持其志”是就诗人而言,指诗人所抒发的情性必须“义归无邪”,即符合礼仪规范;“外持风化”是就读诗之人而言,指诗歌作品能“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亦即应具有教化作用。
在《文心雕龙·物色》中:“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意思是一年四季有不同的景物,这些不同的景物表现出不同的形貌;人的感情跟随景物而变化,文章便是这些感情的抒发。又说:“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是说诗人对景物的感想,引起的联想是无穷无尽的;在万千的现象中流连忘返,在听到看到的范围内沉思吟唱。描写天气的形状,既要随着物体的变化而婉转起伏;描绘景物的色彩和自然的声律,又要联系自己的心情来回思考。
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还提到提到“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意思是人具有各种各样的情感,受了外物的刺激,便产生一定的感应。心有所感,而发为吟咏,这是很自然的。强调了四季自然景物对人类情感与精神的感应作用,“禀情——感物——吟志”,完善了《礼记·乐记》“物——心——声”的艺术生成模式,由此提出了“感物吟志”说,“感物吟志”说从诗的政治意义、个人情志载体、吟诵阅读功能上规定了古典意义,且认为这是对诗的生成过程简明的理论概括。 上述所言的“随物婉转”、“与心徘徊”以及“神与物游”等等,在《文心雕龙》中关于诗与情的论述全面而丰富,不仅仅继承了六经和先秦诸子以及时人中的一些观念,而且将那些尚未脱离哲学、道德伦理学领域的,蕴含文学、美学、心理素质的理论表述进行转换,确立了以自然美为逻辑和历史依据的文学本体论,是“物感”说的高级总结形态,达到逻辑上的终点。
钟嵘继《文心雕龙》后著《诗品》,这也是一部品评诗歌的文学批评名著。这其中涉及了“吟咏性情”之论,但这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毛诗序》的“吟咏性情,以风其上”。钟嵘是想把抒情与言志统一起来,尽量减弱《毛诗序》的理性主义色彩,并突出诗歌的抒情特征,力图把艺术的美与功利作用的善统一起来,从而体现了诗歌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那么“吟咏”与“性情”是如何得以联系的呢?
《诗品》中提到“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祗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这几句说明诗的产生源于“气”。“气”首先是自然的气,它作用于外物并使外物产生变化,作用于人使人形成神气,作用于文则形成文气、体气和骨气。创作主体感于外物的变化,内心产生情感的动荡,于是形成了诗。所以,通过这句可以看出钟嵘的诗歌本质观,即它是表达人的感情的,是人的感情的产物。而“物之感人”则强调了物感说,但其实“物感说”并不是钟嵘的创见,上述内容就已经提到了陆机《文赋》与刘勰《文心雕龙·物色》都曾提到,但是论述了社会生活的悲欢离合、荣辱忧喜对诗歌创作的作用,这的确是钟嵘对古代诗歌理论的重要贡献。
除自然景物可以感发诗歌外,不同寻常的社会生活更可使人们产生创作激情,从而产生了“可以群、可以怨”的动人诗歌。钟嵘较之前陆机、刘勰,对“物”之内容有更为细致的体察,不仅着眼于社会政治和自然风物对艺术动机的影响,还进一步总结了个人的生活际遇对促成艺术动机的作用。 “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说明诗又可以反作于人的感情。这句话原出于《诗大序》,但《诗大序》中还有“正得失”一句,钟嵘删去不用,因为“正得失”中有政治教化的色彩,可见钟嵘是特别强调诗人自身的情感世界和个性品质的。正因为钟嵘强调了自然情性的真实可感和自然天成,所以他反对“理过其辞”的玄言诗,反对在诗中用过多的典故。
从先秦的“诗言志”,再到继承这一思想的后代诗论主要有孔子的“兴观群怨”说,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说,刘勰的“感物吟志”说和钟嵘的“吟咏性情”说等等,都在阐述诗歌与情感之间的联系,无论是自然景物还是人文事物,社会际遇等等通过诗歌去联系生活,都是抒发文人内心真挚而又独特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