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与维权,一点反思

辛冶/文        源于网络/图

三个多月来,我每天一篇地,将原创首发于公众号上的百来篇文章发布到新注册的其他几个平台上,“惊喜”突至——从来没想过,自己的文章会被抄袭。

百家号的机制是,发布之时,两三秒内,就能判别出与该平台已有文章是否重复,与哪一篇文章重复,然后,后发布者就发不出去了。第一次时,说我的那篇影评与多篇文章重复,我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自己都懵了,以为文中引用了什么,确认几遍,都是自己写的呀,但投诉无门,只能不了了之。

没想到,还有第二篇、第三篇……直至发布完旧文,在百家号上,共有6篇影评文章被抄袭。每一次发文,作为原作者的我,反而战战兢兢地,咕咚一下来个发不出去,还要截图、附首发链接去申诉举报抄袭者,但是结果,怎么说呢,不好不坏吧。

总体上,不论我的申诉是成功还是失败,最后对方的文章都出于各种原因被下线了,但是我自己也被累及,有的文章被原因不明地下线,还有一次说我的证据图片是PS的,再次申诉才有结果——每次申诉失败的时候,都是我最感沮丧的时候,感觉平台不公,让抄袭者得到保护而原创者寸步难行,抄袭者从不署原作者名,或是全文拿去用,或是加个引子,或是将两篇拼成一篇,多加些图片,就成他自己的了。被发现抄袭,处理结果也只是删除了事,所以,抄袭现象才那样猖獗吧。

我的文章数量并不多,写的本意也是重在分享,极偶尔的,会有读者问一声,说不商用可否转作他用,当然可以,拿去,并且,谢谢。出于商业化目的,为了点击量赚钱的,反而就悄无声息地拿走了——不告而取谓之盗,用在什么事物上都是一个理。

这不多的被抄袭与申诉维权的经验,最使我感到困惑的,是一些平台的技术手段已如此先进,审核查验之快之准超出预料,但是,平台却成了抄袭者的大本营,真是怪事一桩。

明明可以更进一步严重地打击抄袭者肃清环境,但是,却弄得更加乌烟瘴气,这是为什么呢?真的不能从保护原创的角度做更多了吗?

从我以前经历过的那场硬碰硬的线上媒体与纸媒的交战说起吧。

那个报社是做资讯、访谈和连载类的周报的,后来又成立了一个做网站的部门,网站刚开始全从别处转载摘录,不能止步于此,便要求有原创的内容,于是将报纸编排好的文章拿过去发布,那可比纸质传播快多了,报纸还没到读者手里,网站已经把报纸内容传得全网都是。

这是争端的开始,报纸编辑觉得网站的员工不劳而获,自己辛辛苦苦查资料、写文章、三审三校、排版,做了一星期才成形的内容,转瞬间就能成为网络载体的成果,太屈了,网站员工们究竟做了些什么?多次开会针锋相对后,网络部的一位大神出招了。

那人闷声不吭地在一次会议上甩出报纸编辑每个人文章的数据分析,谁谁引用了多少篇网络文章,引用的百分比是多少——有的编辑,是把别人的文章改一改就署上自己的名用了,有的编辑,杂糅了两三篇拼一拼就成了一篇文,有的编辑,别有用心剪裁几十篇而为一文——冷冷甩出两三期报纸的数据统计,众编辑群情沸腾。

这个白热化的场景,在我看来,可以视作互联网、新媒体发展初期与纸媒相爱相杀的缩影。互联网将纸媒的内容快速便捷地传播开来,对其造成了严重冲击,优质的内容也救不了纸媒的日薄西山,但是有了互联网,纸媒的一些编辑也学会了复制粘贴,把别人的内容变成自己的也更轻松了,只要不传到网上,隐蔽性还挺强,不容易被发现。

你抄我来我抄你,新媒纸媒互借鉴,什么原创不原创,哪管得了那么多——于是,在小报社里新旧媒体激战正酣的时候,一片雷雨云飘了过来,公司被告了,大家傻了眼。

有几个图片作者搜集了报纸,证据确凿地联合起来状告报社侵权,赔偿数额不菲。报纸的大部分配图都是从网上找的,无从联系、懒得联系或者说太难联系原作者,所以,不告而取了。

那是纸媒风雨飘摇的时期,本来就已经在赔钱,作者来个奇袭,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原先飘飘渺渺的不安,终于结出了苦果。

后来,在又一家出版传媒公司,我所见的新媒纸媒相争的局面仍免不了。新媒体传播快,量也大,便要求纸媒部门为其供稿,心血一朝化为别人的成果,编辑们自然不愿意,反过来要求新媒体的使用比例小一点,再小一点。

稿子不够,搜索来凑,终于,大家还是要在网上搜一些文章给新媒体用。前公司被告的情景深深刻印在我的心里,于是,我用自己的钱赞赏想要使用的文章的作者,表明来意经过授权再用他们的文章,以免造成侵权和版权纠纷。

以我的经历,我当然能理解那些做新媒体的为什么会不打招呼就使用文章,时间紧任务重,来不及联系或者没那个心联系了。但这只是借口,只要敢于自己麻烦一点点,就能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前期不想麻烦,我想,后来极可能会自食恶果。

毕竟,版权保护的意识在一步步加强,技术手段也日益高超,维权的人会迟到,但不会不到。

正规的出版单位和新媒体公司,大多数其实不是全无良知地耍无赖般去侵权去抄袭,网络上带着作者名的文章和图片,使用时会署上原名,也会声明如果原作者看到,尽快与编辑部联系。当然,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只能说这是一种普遍的模棱两可的途径吧,作者如果能拿到转载稿酬,一般也不会追究什么。但终究,这不会是长久之计。

更为无奈的,是恶意的抄袭和侵权,原作者与抄袭者旷日持久的扯皮、巨大的精力消耗、结果不尽如人意还助长了抄袭者的气焰,这样的事例,实在数不胜数。真正让人寒心的,是抄袭者仍逍遥自在名利双收,整个社会不以为意。

而网络技术,不仅能准确判断抄袭,还能反过来被抄袭者所用,加快、加深抄袭的程度,使其更难被发现——它是把双刃剑。

我相信的是,任何时候,重要的不是抄袭,而是社会对待抄袭的态度,对版权保护的重视。原创者维权怎么能是困难到让人望而却步的呢?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不是吗?

实名制注册,全网数据检测,时间戳……很多保护版权的手段人们都想到了,如果平台能进一步,将抄袭者与其信用挂钩呢?如果全网打通,有个一致认可的监测主体呢?如果网络证据能快速证明谁是原创,可以作为司法机构判断的重要依据呢?

我了解的是,目前这些,是个人、民间组织、企业走在前面的,如编剧协会,反盗图联盟,维权骑士等等,道阻且长,众志成城,但是,还缺了什么最主要的东西呢?

有一种说法是,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哪有纯原创这回事,都是在根据前人的经验旧瓶装新酒,知识该是属于全人类的,这不无道理,就跟科学无国界是一样的吧。只是,“我来分享”和“你来抄袭”决不等同。

欧美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大概很多人都知道一些,侵权者会被罚得很重,倾家荡产也不为过,以前,一些重视知识产权的外国机构之所以不进入中国,跟我国版权保护的混乱局面也有很大关系。

甚至,因为法律太过严苛,国外还会有一些自愿放弃版权为大家所用的组织,论文付费下载实在是贵,有人不得已建立免费下载网站而被判重罪。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是对创新能力的保护,那是一个行业、一个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可分享和侵权的边界在哪里呢?

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分享精神是属于互联网的自由浪漫的基因,野蛮而蓬勃的生长之后,一切都规范起来,付费,买正版,这一切,会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从国家到社会机构的努力,也终会形成一个越来越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保护版权的意义,也许从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更好地传播和分享吧。

抄袭者侵权者,拿来就用,追求短平快的利益,而原创者,投入大时间久进展慢,如果不重视和保护原创的知识产权,终会劣币驱逐良币,得到了一时之利,失去了长久的可持续产出、可生长的力量。

说到底,该保护的,是一种信心,是一种公正,用翅膀,和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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