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艺术考(18)关于第九艺术

撰写于2021.9.23 / 第一次修改:

#数字媒体艺术考# 第十八个问题

游戏被称为是第九艺术,也有人称游戏为“创造艺术的艺术”,这个定位有点太抬游戏了,但大致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游戏能不能担当得起第九艺术的称号,这个是需要时间来检验的,名份给了不代表就可以得到认可,在名份没有坐实之前,要有被除名的隐忧,才可以坐得更实。

说这个隐忧其实核心问题在于,对游戏艺术,目前还是缺乏一个完整的审美体系,这个审美体系首先是要有严谨且审慎的态度的,将其当作艺术品,并放置在艺术品品鉴体系里进行重新的审视。这个过程是漫长的、需要长期积累的。要引述既有的美学体系迁移到对游戏的评判中,还得依据游戏自身的媒介特征,将这个迁移过程落到实处,即落实游戏自身的媒介肌理里去,这个过程不但复杂、更重要的是庞杂,需要一群学者共同努力,方可以完成。目前来看,已经出现了一些研究学者,诸如厦门大学的黄鸣奋老师,中国传媒大学的黄石老师等等,西南民族大学的汪代明老师早期有过相关的研究,但近年来基本上没什么涉及了,这一群体还在汇聚,目前人数相对还比较少,更多的从事这一领域的学者主要在创作的岗位上,创作和理论研究是两条路,能不能合并,看造化,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平行不相交的。

美学体系研究的既有范式引入到游戏艺术的评价中,其实可以借鉴的方式有很多,传统架上绘画、音表艺术、影视艺术等等,都已经建立了相对清晰的研究架构,这些是可以挪来使用的,怎么挪,谁来挪,挪到什么程度,是个大问题,堪称巨大的问题,但相信一定有人在做了,而且还会有更多人进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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