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楠说说说||今天你苗苗苗苗苗了么?|手机遗失被索千元 民警:无权要求归还

文/韩大楠

首发头条


今天你苗苗苗苗苗了么?

今天的天气不太好,太阴森,适合来接种新冠疫苗。我和爸爸就选了这样的日子来接种。

本来是要昨天来接种的,但是昨天上午没有,我爸上午还去了山海天,我和我爸就今天来了,没想到,这里居然“爆满”,来接种的人络绎不绝,排队都排到门外去了,有些人站在门外还是淋雨的呢

本来社区是四月末就在收集资料了,但现在才通知,我和我爸响应国家号召,国家说什么我们听什么。

打疫苗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为了保护他人啊。

流程差不多是,到了接种点以后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会有医师问你有没有发烧,有没有感冒或者有什么不适,如果有这样的状况,还是不可以接种的。签署完知情同意书就要去登记,医师会询问你是第几针然后给你登记信息,登记完信息就可以接种了。

打完疫苗之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果发现不是,要及时向医师求助;这种以后要多喝水,不要喝酒,要清淡饮食,适当休息,不能过度劳累;不可以剧烈运动,不能去洗澡,也不能用手抓挠。

好勒,就是这样,别忘了下个月还要接种第二针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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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掉了,连索要手机竟要都要被“勒索”千元?现在的社会该如何是好?

4月19日,成都,杜先生不小心把自己的苹果手机遗失了,只因为自己乘了网约车,遗落在乘坐的网约车里。

杜先生给自己的手机打了电话以后,找到了车主,想要寻回自己手机。但结果并不顺畅,车主要求杜先生支付1500元的“辛苦费”才肯归还手机,但双方解决的并不好,杜先生也并没有拿到手机。

杜先生只好求助派出所,但民警说,这不属于“盗窃行为”,而是属于属于民事纠纷,民警也无权干涉。只能协商,协商不好,只能选择法律途径。

我们来看这件事,做为法律小白表示很无助,因为并不懂这类法律,并不知道到底该不该还回手机,但是我去找来了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109条 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即失主要求归还时,那么拾到者就有归还义务。而如果拾到者拒不归还的,失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并承担诉讼费、交通费等损失。

并且还有《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根据法律所说,如果不给辛苦费就不归还手机的话,走法律诉讼倒也不是一个不好的选择啊。尤其是现在这个阶段的,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车主并不想归还手机 那么杜先生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走诉讼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

其实我们都明白,这更像是一则一方有难,另一方为难的事件。买个苹果手机的钱,最贵的也就一万多,1500块,真的不算啥,但是上升到道德层面,看似“辛苦费”也不多,但忽然看到一个人的品行了。

都说拾金不昧,但是现在拾到了,不用“强权交易”,反而还过不去这件事了,但我还是觉得,做人嘛,别太过分了,毕竟出来混的,总要还的。

车主这样的人,真的就在社会上吃得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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