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非法放贷人

 只要做好刑事风险防控,并不是所有的职业放贷人都会构成犯罪。

昨晚,朋友圈中充斥着以“职业放贷人的噩梦”、“职业放贷人的冬天”、“职业放贷人的末日”等为标题的一众文章,更有文章冠以“违法放贷、年利率高于36%要被判刑”、“放高利贷200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骇人题目。如果不仔细看文章内容,这些题目给人——以后再也不能借钱给别人了——的感觉。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刑辩业务的律师,看这些文章的题目就觉得不对劲,有蹊跷。立马打开最高院的网站,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仔细研读。果不出所料,这些文章的题目曲解了意见的精神,给读者造成误导,那些“年利率高于36%要被判刑”、“放高利贷200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论断根本就是断章取义、哗众取宠。

必须要注意到,意见使用的是“非法放贷”,也就是说法律禁止的是非法放贷行为,并非要取缔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放贷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是: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表现为:

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情节严重不仅要满足年利率超过36%的条件,并且需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即使某人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只要年利率未超过36%,则不构成犯罪。或者,某人出借资金的年利率虽然超过36%,但出借的次数只有5次,也不构成犯罪。

以上仅仅是从出借环节对职业放贷人的一个提示,除此之外,款项来源、催收方式、诉讼证据准备等环节也需要给予足够重视,稍有不慎则会构成其他犯罪。与此同时,全国不少法院已经或准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若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列入名录,法院会加大审查力度,发现有犯罪嫌疑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总之,若要安全经营,放贷人一定要重视自身的合规工作。

你可能感兴趣的:(职业放贷人≠非法放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