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期间出交通事故,要满足这两个合理条件才算工伤

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小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只要满足法律规定也构成工伤。那么,要满足什么法律要件才构成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本期小编为您介绍:


哪些情形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两点,首先本人是不负主要责任的,而是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其次是受到了交通事故等的伤害,如果自己摔倒则不能算是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

我们可以看到

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

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那么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

......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什么是合理时间?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什么是合理地点?

上下班路线大部分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合理时间的几种“争议情况”:

1. 工作结束后滞留单位的时间是否视为“在合理时间内”?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员工滞留单位的原因不同而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认定 :

有与工作相关的原因,例如员工在工作结束后消耗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整理等,其滞留工作单位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宜,视为“在合理时间内”。

因私人原因,例如员工在下班后等候其它单位的朋友,之后一起在单位附近的饭店吃饭,饭后驾驶轿车回家,不属于在“在合理时间内”下班。

2. 外出就餐是否属于“合理时间内”上下班?

关于员工外出就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8月21日发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中的意见,视员工就餐结束后返回工作单位属于“在合理时间内”的上班途中。

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如果用人单位提供食堂,能否免除职工外出就餐的工伤风险?

有些法院认为即使单位设有食堂也只是属于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员工并不因此而丧失选择外出就餐的权利,员工选择附近餐馆就餐也是合理的。

然而,有些法院对于此问题曾作出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在用人单位做出妥善用餐安排的情形下,如果该名员工从事的属于全天候性质的且属于工作制度明确禁止脱岗或外出就餐的岗位,法院认为其擅自外出就餐的时间不视为“在合理时间内”。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提供食堂,能否免除职工外出就餐的工伤风险,还需要基于工作性质、工作制度等不同因素综合考虑。

合理地点的几种争议情况:

1. 周末或节假日往返的非固定居所是否可认定为“居住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第(一)、(二)项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的 “居住地”应当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因此,如果员工周末或节假日往返的非固定居所属于前述规定的情形,应当视为“居住地”。

2. 上下班途中绕道“顺便办事”能否属于往返于“合理路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并参考多省高院出具的相关指导意见,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可以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一般是指两地之间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

其次,理由正当的绕道,如职工上下班途中顺便买菜、接送小孩等,属于在合理路线的范围内。这些事务是其日常工作生活的必须要求,顺便办事并不改变“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性质,并不必然导致通勤事故风险的明显增加。

第三,理由不正当的绕道不视为合理路线。若下班后首要目的是聚会、探望朋友、逛街等,即便与回住所或经常居住地路线一致,也不属于下班途中。

最后需要提请关注的是,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且客观上法律也无法对所有“合理”情形做出详尽规定,因此在发生此类工伤事故或争议的时候,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对“合理”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自由裁量的结果可能是相同或类似案件出现南辕北辙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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